新竹市立棒球場的草皮,至今仍像一道難以癒合的傷口。2022年7月,這座斥資巨額改建的球場風光啟用,卻在短短兩天內因場地安全問題被迫停賽,球員受傷、球迷譁然,原本的職棒盛事淪為全國笑柄。將近四年後,檢察官給出了一個讓許多人難以嚥下的結論:前市長林智堅,不起訴。
28日,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這樁轟動一時的棒球場統包工程弊案。法律層面的結果很清楚:被控貪污的林智堅因「犯罪嫌疑不足」全身而退,僅有巨佳營造的蕭姓、朱姓員工,以及艾奕康工程顧問公司的李姓、帥姓員工,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獲緩起訴處分。一個總經費膨脹到11億5476萬餘元的公共工程,最終只有幾位基層員工扛下責任,這畫面怎麼看,都透著一股荒謬感。
表象:帳面上合乎規定的數字遊戲
檢方不起訴的理由,說穿了就是四個字:依法辦理。告發意旨認為林智堅不當追加預算,讓統包工程從原規劃的3.53億元,一路暴增到超過11.5億元,涉嫌圖利廠商。但檢察官算了一筆帳:第一次因納入前瞻計畫、增設地下停車場等項目,預算調高到8.25億元;後續又因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項追加近3.1億元——每次變更金額都沒超過原契約的50%,換句話說,統統合規。
有趣的是,檢方還查了通聯、查了金流、做了帳務分析,結果是「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廠商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換句話說,整起弊案在司法層面,變成了一個「沒有對價關係的圖利罪」,而圖利罪的成立前提,恰恰需要證明有對價。於是,林智堅在法律上安全下樁。
「本案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均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巨佳、艾奕康公司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新竹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
真相:監察院眼中「重大違失」的行政爛攤
如果司法層面沒有問題,那棒球場的坑是哪來的?換個角度想,監察院給的答案其實更赤裸。今年7月17日,監察院對新竹市政府提出糾正案,措辭之嚴厲,幾乎把整個採購流程翻過來打了一遍。
「未驗收即先使用」——這是第一條命題。一個還沒驗收的球場,球員在上面撲接、跑壘,安全誰來保證?「統包商設計與施工成果未達契約效能標準,有安全疑慮」——這是第二條,白話文就是廠商蓋的東西根本沒達標。「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資格違反建築法」——這更誇張,連請來監造的廠商資格都有問題。說真的,這些行政疏失疊加起來,就算沒有刑事犯罪,也足夠讓一個公共工程面目全非。
「新竹市政府辦理市立棒球場統包工程未驗收即先使用;統包商負責設計與施工成果未能達到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有安全疑慮;市府及教育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督導過程之查核意見,竟錯誤指示成球員兼裁判⋯⋯均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糾正案文
政治人物最怕的往往不是司法,而是監察院的糾正案。因為司法講證據,行政監察講的是「制度面有沒有崩壞」。而這份糾正案清楚告訴我們:新竹市府的採購流程、監督機制、驗收程序,從根本上出了問題。這些缺失不會因為林智堅不起訴就消失,它們是結構性的病灶,不是單一個人的罪責。
各方角力:誰還記得這座球場是為了誰蓋的?
讓我們暫時把司法與政治的攻防放在一旁。作為一個資深媒體人,我更在意的是:在新竹棒球場的泥淖中,職業球員的安全、球迷的期待、公共工程的信譽,這些東西被擺在哪裡?
2022年那兩場比賽,職棒球員在坑洞不平的外野草皮上奔跑,有人因此受傷、有人因此影響職業生涯。這些畫面,檢察官的不起訴書裡不會寫,監察院的糾正案裡也只能點到為止。但對新竹人、對所有關心台灣職棒的人來說,這座球場的荒謬,早已超越了藍綠與法律層面的攻防。
當時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教育部查核小組,在督導過程中被監察院批評「錯誤指示成球員兼裁判」——監督者變成指導者,角色混淆到這種程度,也難怪整個工程從設計、施工到驗收,全都走了樣。
「審計及市府調查雖認有專案管理與監造角色混淆、採購程序及督導不周、未妥適驗收即開放使用等行政疏失,並已進行行政究責及移送監察院審查。」——新竹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轉述審計單位意見)
深層影響:一場沒有刑事被告的行政失靈啟示錄
如果往後推演,這起案件釋放了一個極為危險的訊號:一個高達11億元的公共工程,可以在行政疏失層層堆疊、監造與施工品質明顯堪慮的情況下,最後在司法層面「無人需為貪污負責」。這不是說檢察官辦案有問題,而是整個《政府採購法》的監管機制與貪污治罪條例之間,存在一道巨大的灰色地帶——只要沒有明確金流對價,再離譜的預算追加、再荒謬的驗收流程,都可能被詮釋為「行政瑕疵」。
對一般人來說,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你用納稅錢蓋的球場,可能因為一個「球員兼裁判」的查核體系而變成不能用、不敢用的蚊子館;意味著廠商只要懂得把每次變更金額控制在50%的紅線之內,就能合法地將預算翻倍;意味著監督者如果失職,只要沒有金流證據,最終可能只是一個移送監察院的行政處分。
說真的,這樣的制度設計,到底是防弊還是鼓勵取巧?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新竹棒球場案最大的啟示不在「誰有罪」,而在「制度鬆綁後的集體失靈」。前瞻計畫給了地方經費,卻沒有對應強化工程督導的配套機制;《政府採購法》允許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卻讓「不超過50%」成為廠商與公務員心照不宣的操作空間。林智堅或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作為一市之長,工程品質的終極責任無法切割。未來各縣市在爭取大型場館建設時,除了喊預算、搶政績,更該問自己一句:我們的行政與監督體系,真的跟得上這些錢的速度嗎?
未解之問:草皮底下的坑,真的填平了嗎?
如今,新竹棒球場依然在進行改善工程,但司法已經先一步畫下句點。只是,當一個公共工程從設計、招標、施工、變更設計到驗收,每個環節都出現監察院所稱的「重大違失」,最後卻沒有一位決策層級的公務員需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我們該慶幸司法嚴守證據法則,還是該擔憂這將成為未來所有爭議工程的「範本」?
我沒有答案。但我想,新竹市民、職棒球迷,以及每一個關心台灣公共工程品質的人,都值得在看完這份不起訴處分書之後,繼續問同一個問題:那座11億的球場,到底還能不能讓球員安心撲接、讓球迷放心吶喊?
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問題都無法回答,那司法的不起訴,只是一個章節的結束,而不是整本書的完結。
新竹棒球場弊案時間線
- 2017年:原規劃經費3.53億元,後納入前瞻計畫,增列地下停車場等工程,預算調高至8.25億元。
- 2018-2019年:歷經8次招標,由巨佳營造得標。後續因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項,再追加近3.3億元,總經費達11.54億元。
- 2022年7月:球場未完成驗收即啟用,舉辦兩場職棒賽事後因場地安全問題緊急停賽,引發全國關注。
- 2023-2025年:新竹地檢署啟動偵查,監察院介入調查。
- 2026年7月17日:監察院通過糾正新竹市政府、運動部,列出多項重大違失。
- 2026年8月28日: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林智堅不起訴,4名廠商員工緩起訴。
這座球場的下一步,不該只是政治人物互相指責的素材。它應該成為台灣公共工程史上,一個讓人記住「行政紀律不能只靠司法來救」的沉重教訓。如果你是新竹人、如果你在乎職棒、如果你也曾經為那兩場比賽的球員捏把冷汗——請繼續盯著這座球場的改善進度,因為有些事情,從來就不該只靠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來結案。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竹棒球場弊案中林智堅為什麼不起訴?
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因為歷次預算追加金額均未超過原契約50%,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且通訊監察與金流分析均未發現林智堅與廠商間有賄賂或不法對價關係。
新竹棒球場總經費到底從多少追加到多少?
從原規劃的3.53億元,因納入前瞻計畫、增設地下停車場等項目調高至8.25億元,後續因外野結構補強等工項再追加至11億5476萬餘元,專管服務費也隨之調整為2951萬餘元。
監察院對新竹棒球場案的調查結論是什麼?
監察院於2026年7月17日通過糾正案,認定新竹市政府未驗收即使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資格違反建築法、督導查核角色混淆等重大違失。
這起案件中有沒有人被起訴或判刑?
全案僅巨佳營造與艾奕康公司共4名基層員工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獲緩起訴處分,沒有任何人被起訴或判刑,政治層面無人因貪污罪責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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