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葉元之日前在公開節目中談及一起10歲女童遭猥褻案件時,一句「沒有性侵」、甚至「又沒那麼嚴重」的說法,直接點燃了輿論的火線。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昨(28)日公開批評這番言論不僅有淡化受害兒童所受傷害之嫌,更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難以挽回的二次傷害。
說到底,這已經不只是「失言」層次的問題。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性侵害的定義明確涵蓋強制猥褻在內,不是只有性交才算。葉元之身為立法委員,參與兒少案件的公共討論時,卻連這條基本法律界線都沒守住,也難怪戴瑋姍會直接點名質疑「缺乏基本法律認知」。
不只是法律定義問題,更是社會觀感的誤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談及相關議題時,其實已經把話說得很清楚:「猥褻也是妨害性自主罪的範圍。」這句話把法律關係點破了——對一個10歲的孩子來說,無論是猥褻還是性交,都是對身體自主權的嚴重侵犯。傷害的深淺,從來就不該用「有沒有進入」來丈量。
戴瑋姍進一步指出,葉元之在節目中以「沒有性侵」等詞彙反覆描述案件,可能讓社會大眾產生錯誤認知,以為只有發生性交才構成性侵害。這種簡化的標籤,放在成人世界都已經不夠精確,放到兒少案件上,更像是拿錯的尺去量傷口,怎麼量都不會準。
事實上,根據衛福部統計,兒少性侵害案件中非性交的猥褻案件占比並不低,但這類案件的受害者往往因為「沒有被性侵」的社會認知,而得不到應有的關注與資源。
從口水戰轉向制度漏洞:社安網的240天空窗
不過話說回來,戴瑋姍並沒有把砲火只停留在言論檢討上。她話鋒一轉,把焦點拉到更根本的兒少安全與社會安全網問題,點出地方社安網出現長達240天的空窗期。這個數字不是冷冰冰的統計,它代表的是系統性的失靈——孩子在這240天裡可能就暴露在風險中,卻沒有任何機制接住他們。
戴瑋姍認為,立法委員的職責應該是監督市府檢討制度,而不是把力氣花在替第一線人員辯護。換句話說,與其糾結於某一句話的「正確性」,不如回頭看整個制度哪裡破了洞、哪裡該補。
葉元之本人對於戴瑋姍的批評尚未有正式回應。不過,這起爭議也凸顯了一個現實:兒少案件在公共輿論場域中,往往被簡化成「誰說了什麼」的口水戰,真正的問題——制度如何失靈、如何補救——反而被晾在一邊。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類政治人物針對兒少案件的言論爭議,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重演一次。說真的,問題不在於誰罵了誰,而在於台灣的公共討論對兒少議題的「語言敏感度」一直沒有建立起來。對媒體來說,報導類似案件時該用什麼詞、避開什麼詞,早就該有一套內部編輯守則。但對立委而言,連法條定義都搞不清楚就上節目發言,這不只是個人疏失,更反映了我們對政治人物兒少議題素養的要求,恐怕低到令人不安。
道歉之外,社會還需要什麼?
戴瑋姍要求葉元之向受害女童公開道歉,同時呼籲國民黨正視外界質疑,對相關言論與兒少安全議題給社會一個交代。這個要求合理,但說真的,道歉只是最表面的動作。真正該問的是:當一位立法委員對兒少案件的法律定義都掌握不清時,我們還能期待他在立法院裡為兒少權益把關什麼法案?
一個10歲孩子的身心傷害,不該因為立法委員的一句話而被重新定義。也不該因為政治角力,而讓制度的檢討失焦。這起事件從一句「沒有性侵」開始,但我們更該關注的,是那個被討論的孩子,以及接下來該怎麼做,才能讓下一個孩子不必成為被討論的對象。
請讓我們一起把注意力從口水戰轉向制度面。如果你也關心兒少安全,請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正視社安網的漏洞。你也可以寫信給當地的立法委員,要求他們公開說明對兒少保護法案的具體立場——這比在網路上罵誰失言,可能更有實際影響力。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強制猥褻」在法律上算性侵害嗎?
算。根據臺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性侵害的定義明確包含強制猥褻在內,不限於性交行為。
葉元之到底說了什麼引發爭議?
葉元之在公開節目中以「沒有性侵」形容10歲女童遭猥褻案件,並提及「又沒那麼嚴重」,被質疑淡化受害兒童的傷害。
社安網240天空窗是什麼意思?
戴瑋姍指出地方社安網出現長達240天的制度空窗期,代表在該段時間內兒少保護機制可能存在系統性失靈,未能及時接住高風險個案。
一般民眾可以怎麼做來幫助兒少保護?
若發現兒少疑似遭受不當對待,可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同時也可關注立法院兒少相關法案進度,督促民意代表具體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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