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73.3%——這是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調查中,支持透過公投決定是否引進鞭刑的民眾比例。將近四分之三的人想投票表態,但中選會在 8月28日 的一紙決議,直接把「鞭刑」與「交通罰鍰專用」兩項公投案擋在門外,只放行了「廢除非核家園」。
這不是一個小決策。許宇甄(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說得直接:今天被擋下的不只是一項公投,更可能讓台灣社會形成寒蟬效應。老實說,這句話聽起來有點重,但仔細看中選會給的理由,確實讓人有點摸不著頭緒。
📊 數據總覽
先來看幾組數字,84.7% 的民眾支持政府針對重大詐騙、虐童、性侵等犯罪引進鞭刑,或至少正式評估其可行性。這不只是「贊成」,而是壓倒性的社會共識。同一份調查也顯示,73.3% 的人認為這個議題值得用公投來處理。
有人會說,民調是民調,公投是公投——但數字背後反映的是 對現行司法體系的集體不耐煩。詐騙案輕判、虐童案刑度不符比例,這些新聞已經不是個案,是日常。當人民對制度失去信心,他們會想要一個更直接的出口,這才是公投提案真正的火種。
中選會給出的駁回理由有兩個,但這兩點擺在一起,邏輯上有點像「因為我不同意你的答案,所以你不准問問題」。
理由一:現行法律沒有鞭刑,所以不算「重大政策」?
中選會的第一個理由是: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鞭刑制度,因此這項公投屬於「立法原則創制」,而非「重大政策創制」。意思是——你提的東西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所以你不能用重大政策的名義來提案。
這個邏輯有個明顯的漏洞:重大政策的形成,本來就必須經過立法程序才能落地。如果因為「現行法律沒有」就不算重大政策,那幾乎所有改革性的公投都會被這六個字擋掉。性別平等、環境保護、勞動權益——哪一項制度革新不是從「法律還沒有」開始的?
許宇甄的質疑很精準:對重大性侵、虐童、詐欺犯罪應採取何種刑罰,本身就是國家刑事政策與司法制度的重大選擇。用「現行法律沒有」六個字就把門關起來,等於告訴人民——你只能投我允許你投的,不能投你想投的。
理由二:鞭刑違反兩公約,所以連討論都不行?
中選會的第二個理由是:鞭刑可能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禁止的酷刑、殘忍或不人道處罰,因此存在人權疑慮。
這個理由聽起來正當,但問題在於——這正是社會需要公開討論的核心爭點。兩公約的人權保障當然必須尊重,但刑罰制度如何兼顧人權保障、犯罪嚇阻與被害人正義,本來就需要持續辯論。各國制度、歷史與民情不同,不是一句「違反公約」就可以終結討論。
更何況,新加坡的鞭刑制度運作多年,國際人權團體固然有批評,但新加坡社會內部也有相當程度的支持。台灣要不要走這條路,難道不該讓人民自己決定?
編輯觀點:把中選會的兩套理由擺在一起看,矛盾就很明顯了。一方面說鞭刑不算「重大政策」,另一方面卻又大談國際人權公約、刑罰制度與基本人權——如果一項議題重大到涉及司法制度、刑罰政策、基本人權與國際公約,怎麼最後反而被中選會認定「不是重大政策」?說實話,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可以依法審查,但不該直接替人民決定「這個議題不准投」。獨立機關的權力邊界在哪裡?當它從保障民主程序,變成替人民決定哪些議題「可以討論」、哪些議題「連票都不能投」的民意關卡,這不只是程序問題,已經是民主制度的警訊了。
有趣的是,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在記者會背後的看板上,寫著「超然、公正、中立、客觀、專業」——這幾個字放在今天的決策旁邊,確實讓人覺得格外諷刺。
這不只是鞭刑,是「什麼能討論」的權力
許宇甄說,立法院從來不是要求中選會支持鞭刑,而是要求中選會尊重人民表態的權利。這句話的關鍵不在鞭刑本身,而在於「誰有權決定什麼可以討論」。
73.3% 的人想投,不代表公投一定會過——但連投都不給投,這不是「專業審查」,這是「直接沒收」。
如果今天中選會可以用「法律沒有」和「人權疑慮」來擋鞭刑,明天它就可以用同樣的理由擋任何它不喜歡的議題。這跟議題本身無關,跟程序正義有關。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數據顯示,84.7% 的人對現行刑罰制度有意見。這個數字不是「少數激進份子」,是跨黨派、跨族群的普遍民意。中選會可以否決一項公投,但 無法否決 84.7% 的人對司法正義的焦慮。
從政治效應來看,這項決議只會讓「司法改革」的呼聲更高漲,也讓更多人開始質疑獨立機關的政治中立性。如果中選會不希望自己被貼上「民主閘門」的標籤,未來在審查類似提案時,恐怕得拿出更具說服力的憲政論述,而不是用程序技術來包裝實質否決。
至於鞭刑本身——贊成或反對,每個人可以有不同立場。但至少,讓它進入公共辯論的擂台,讓正反雙方把論據攤在陽光下,這才是民主國家處理爭議的方式,不是嗎?
行動呼籲:你可以做的事
如果你也認為「能不能討論」不該由少數幾個人決定,有幾件事你現在就可以做:
- 關注後續動態——這項決議不代表結束,國民黨團已表示將提出申覆,後續發展值得追蹤。
- 理解正反論述——鞭刑的利弊、兩公約的內涵、各國實例,花 30 分鐘做功課,形成你自己的判斷。
- 表達你的態度——不管支持或反對,讓你的民意代表知道你在意這件事。民主不是只有投票日那天才算數。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否決鞭刑公投的具體理由是什麼?
中選會提出兩大理由:第一,認定鞭刑公投屬於「立法原則創制」而非「重大政策創制」,因為現行法律沒有鞭刑制度;第二,認為鞭刑可能違反兩公約禁止酷刑與不人道處罰的規定,存在人權疑慮。
鞭刑公投如果通過,台灣真的會實施鞭刑嗎?
公投通過僅代表民意方向,後續仍需經過立法程序制定相關法律,包括刑度、適用犯罪類型、執行方式等細節,不可能公投一過就立即執行。
還有哪些公投案被中選會駁回?
除了鞭刑公投,中選會在 8月28日 同一天也駁回了「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僅通過「廢除非核家園」一項,准予進入後續連署程序。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