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投案僅1案過關!中選會擋下鞭刑與罰鍰公投 國民黨團怒批:朕不准的你不能投?

根據中選會今(28)日的決議,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提出的三項公投提案中,僅「廢除核能發電廠相關法條」一案通過審查…

15 分鐘

Read Time

根據中選會今(28)日的決議,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提出的三項公投提案中,僅「廢除核能發電廠相關法條」一案通過審查,其餘「鞭刑」與「交通罰鍰專用」兩案均遭駁回。這個結果,讓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公開表達最強烈的抗議。

「朕不給的,你不能拿;朕不准的,你不能投?」林沛祥在記者會上直言,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用這句話來形容執政黨的態度,但今天的狀況比過去更進一步——連人民「表達意見的資格」都被沒收了。

三案僅一案放行,中選會的角色是什麼?

根據中選會的審議結果,三項公投提案的命運如下:

  •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通過。這代表該案將進入後續連署與投票程序。
  • 「鞭刑」公投:未通過。中選會認定該提案涉及刑罰制度,屬於立法機關職權範疇,不符合公投法相關規定。
  •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未通過。同樣被認定為涉及政府財政與預算運用,非屬公投得處理之事項。

從表面上看,中選會是「依法審查」。但問題在於:如果這個「法」的解釋權完全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中,那麼公投法賦予人民的創制權,還剩下多少?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件事的後續影響不只是政治口水。能源政策、刑罰制度、交通財政,每一項都是牽動數十億資本市場與民生消費的關鍵議題。當公投的「入口」被嚴格管制,資本市場對於政策穩定性的預期雖然可能短期獲利,但長期而言,社會對於重大議題的討論能量會被擠壓到街頭或網路,反而增加政策的不確定性。說白了,公投法不是拿來讓政府篩選「哪些問題可以問」的工具。

「沒有資格回答」:人民被排除在辯論之外

林沛祥在聲明中提出一個尖銳的提問:人民連表達「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都要先得到中選會恩准嗎?

他進一步指出,尤其在鞭刑及重大刑罰政策上,台灣社會長期存在高度討論。面對重大暴力犯罪、性侵、虐童以及層出不窮的重大詐騙,人民當然有權討論:國家的刑罰究竟應該如何兼顧人權、罪刑相當、被害人正義與犯罪嚇阻?

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正因為沒有標準答案,才更需要透過公投來凝聚社會共識。國民黨團的態度很清楚:我們可以討論刑罰該多重,可以辯論制度如何設計,也可以公開說服人民投下同意或不同意。但我們不能接受的是,連讓人民表態的機會都直接被沒收。

其實,中選會過去就曾否決立法院通過的鞭刑相關公投,當時已引發「中選會是否有權實質審查立法院公投提案」的重大爭議。今天若行政機關可以用自己的法律解釋,把國會通過、人民高度關切的議題直接擋在投票所之外,那麼所謂「直接民主」,最後恐怕只剩四個字——奉旨民主。

從數據看民意:台灣社會真的不需要討論刑罰嗎?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近五年來台灣的詐欺案件發生數從每年約兩萬件攀升至超過三萬件,增幅超過五成。性侵害與虐童案件的通報數也持續維持在高檔。這些數字背後,是無數受害家庭的眼淚與憤怒。

在這樣的情況下,說「人民沒有資格討論刑罰政策」,恐怕與社會現實嚴重脫節。

你可以不同意鞭刑,可以認為它違反人權、不符合國際潮流,也可以拿出數據證明嚴刑峻法無法有效嚇阻犯罪——這些都是正當的民主辯論。但問題是,當公投案連投票所的大門都進不去時,這些辯論根本就沒有發生的機會。

「如果民進黨認為鞭刑政策不應調整,那就堂堂正正站出來說服人民投下不同意票;如果有人認為更嚴厲的刑罰無法嚇阻詐騙、性侵、虐童等重大犯罪,也歡迎拿出數據、法律與論述說服社會。」林沛祥說。民主從來不怕辯論,真正害怕民意的人,才會害怕投票。

「奉旨民主」與兩年後的選票

林沛祥在記者會最後提醒執政者:2026年11月28日,人民還有一張選票。2028年,人民還有另一張選票。公投的選票你可以想辦法擋,民主的選票你擋不了。今天不讓人民用公投表態,2026、2028,人民就會用選票表態。

這段話與其說是威脅,不如說是一個政治現實的陳述。當人民對於參與政策制定的管道感到挫折時,他們會用其他的方式來表達。而那個方式,往往比公投更具決定性。

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其職責是維護選務的公平與公正,而不是替人民決定「哪些問題值得投、哪些問題不值得投」。如果把公投的提案審查變成實質的政策審查,那麼公投法所保障的直接民主,就只剩下一個空殼。

最後,林沛祥送給中選會與民進黨政府一句話:「朕不給的,你不能拿;朕不准的,你不能投」不是民主。真正的民主,是把選票交給人民,然後尊重人民的答案。

數據背後的啟示

從這次三案僅一案通過的結果來看,有幾個現象值得深思:

第一,公投門檻不只是連署的數字,還包括「進入投票所」的資格。中選會的審查標準,實質上已經成為一道政策的過濾網。當兩個與民生高度相關的提案(刑罰、交通罰鍰)都被認定為「不屬於公投範疇」時,這個過濾網的孔徑顯然過小。

第二,朝野對於「公投法」的解釋存在根本性的歧見。執政黨認為公投應限於憲政層次或重大政策原則,在野黨則認為只要是公共政策爭議,人民就有權表態。這個歧見如果不解決,類似的爭議只會反覆發生。

第三,民意與制度之間的落差正在擴大。根據台灣智庫在2025年的調查,超過六成民眾認為重大刑罰政策應該讓人民有直接表達意見的機會。但制度面上,這些議題卻被層層關卡擋在門外。當民意與制度脫節時,受傷的是民主政治的正當性。

說到底,公投不是政府的恩典,而是人民的權利。中選會可以依法審查,但不該成為民意的守門員。至於那些被擋在門外的議題——鞭刑、交通罰鍰——它們不會消失,只會用其他方式繼續在社會上發酵。而兩年後的那張選票,或許就是民意最終的表態。

行動呼籲:你的聲音不該被選擇性聽見

無論你支持或反對鞭刑、無論你對核能政策有什麼看法,這起事件的核心問題只有一個:你認為人民有沒有權利對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請你開始關注公投提案的審查標準。去了解中選會是用什麼樣的法律依據來駁回提案,去追蹤立法院對於公投法的修正討論,去問你的立法委員:「你支持放寬還是緊縮公投的提案門檻?」

民主不是只有在投票日當天才是民主。公投的選票可以被擋,但你的關注與追問,沒有人能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駁回公投案的依據是什麼?

中選會主要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及相關規定進行審查,認定提案是否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若提案涉及刑罰制度、政府財政預算等被認定為立法機關職權的事項,中選會可依法駁回。

被駁回的公投案還有機會重新提案嗎?

可以。提案單位可以針對中選會的駁回理由進行補正或修改提案內容後重新送件,也可以透過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不過,重新提案的門檻與程序與初次提案相同,需要重新進行連署等程序。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通過後,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該案通過審查後,提案單位需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須在6個月內蒐集約29萬份有效連署書(約選舉人總數1.5%),成案後才會正式舉行公民投票。若投票通過,將對相關法規產生廢止或修正的法律效力。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About the Author

AF themes

Easy WordPress Websites Builder: Versatile Demos for Blogs, News, eCommerce and More – One-Click Import, No Coding! 1000+ Ready-made Templates for Stunning Newspaper, Magazine, Blog, and Publishing Websites.

BlockSpare — News, Magazine and Blog Addons for (Gutenberg) Block Editor

Search the Archives

Access over the years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 and breaking re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