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貪汙治罪條例被重判17年,同時法院裁定沒收包括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等多方高達逾121億元的不法所得。
核心要點
-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京華城案作出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重判17年,並認定其個人不法獲利總計1260萬元。
- 柯文哲的個人不法所得包含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210萬元、基隆副市長經手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入的450萬元。
-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被認定透過華夏協會等五個協會,收受沈慶京匯款共5250萬元,其中包含開立2021年11月19日到期的六張支票共45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以捐款名義匯款600萬元,以及2022年以捐款、政治獻金等名義交付的150萬元。
- 威京集團旗下的鼎越公司,因透過柯文哲、沈慶京等人共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後,非法爭取到20%容積獎勵,其不法利益經換算評估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為本案中沒收金額最高者。
- 木可公司涉及李文宗、李文娟用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公款,總計6134萬6790元。
- 此外,柯文哲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共同被認定挪用基金會公款872萬1095元,並用以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這部分也將一併沒收。
一句話結論
此案判決不僅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政治生涯造成重大衝擊,也揭示了京華城容積獎勵背後牽涉的龐大不法利益,彰顯司法機關對貪腐行為的嚴正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