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一處砂石場,今年四月開始陸續湧入載滿土方的砂石車。附近居民起初不以為意,直到揚塵與異味越來越明顯,才驚覺這不是正常的砂石進料作業,而是有人把這裡當成免費的廢土掩埋場。
刑事局接獲檢舉後會同保七總隊與地方警力展開追查,發現這些廢土來自新店區某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總量高達七千餘噸,相當於四十多節火車車廂的載運量。更令人咋舌的是,土方開發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一手向建商收取處理費,另一手把廢土賣給砂石場,兩邊獲利加起來超過兩千萬元,還省下本來該付給合法土資場的五百五十萬元處理成本。
假契約、真棄土:一條龍的規避手法
專案小組在搜索過程中發現,這個集團的犯罪手法比想像中細膩。土方公司與砂石場之間簽了一份「場地臨時借用契約書」,把廢土偽裝成暫時堆置的砂石材料,試圖規避《廢棄物清理法》的刑責。砂石車司機載運廢土時,車上也沒有依法攜帶產生源證明與處理地點文件,甚至拿其他工地的聯單矇混過關,讓稽查人員難以在第一時間察覺異狀。
說穿了,這套模式的核心邏輯很簡單:合法土資場的進場費用高,非法棄置的成本低,中間的價差就是利潤。林男向建商收取的處理費約兩千一百六十一萬元,如果乖乖把土方送到合法場所,扣掉運費與處理費,利潤空間有限。但他選擇把土方賣給砂石場,不但再賺一筆料費,還省下大筆處理成本,等於同一批廢土剝了兩層皮。
有趣的是,砂石場也樂於配合。這些廢土中其實含有不少可再利用的砂石料,經過簡單篩分就能變賣。砂石場負責人羅男等於用低價收購原料,省下向合法礦場購買砂石的開銷。一個想省處理費、一個想省原料成本,雙方的利益剛好兜在一起,卻苦了周邊居民與環境。
環保蟑螂不是第一次出現,為何總是抓不完?
類似案件在臺灣並非首例。去年桃園才破獲廢土傾倒案,前年臺南也有砂石場非法收受營建廢棄物。這些「環保蟑螂」能夠一再出現,背後反映的是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去化管道嚴重不足。北臺灣的合法土資場數量有限,收容容量早已飽和,但新建工程從未停過,廢土往哪裡去成了棘手的問題。
從數據來看,光是雙北地區每年產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就超過百萬噸,但合法土資場的處理能量遠遠跟不上。供需失衡的情況下,非法棄置變成了一門有利可圖的生意。業者不是不知道違法,而是在利潤與風險之間選擇了前者,賭的是稽查人力不足、取締頻率不高。
這次專案小組能夠成功收網,關鍵在於監視器比對與現地蒐證做得紮實。從四月到七月,警方花了三個多月時間確認廢土來源、載運路線與最終堆置地點,才在七月上旬兵分多路發動搜索,當場拘提十七人,查扣工程合約書、進貨報表、應付帳款明細等關鍵證物。全案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編輯觀點 這起案件最值得關注的,不是金額有多大或人數有多少,而是「簽假契約」這個手法已經從個案變成常態。當業者開始用法律文件來包裝違法行為,代表他們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怎麼鑽漏洞。《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的刑責雖然不輕,但相較於數千萬元的獲利,罰則的嚇阻力顯然還不夠。從產業面來看,如果政府不加速盤點北臺灣的土資場容量、建立更透明的土方流向追蹤機制,這類環保蟑螂只會換個地點繼續營業。話說回來,民眾的檢舉在這類案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要不是三峽居民願意站出來,七千噸廢土恐怕還在持續增加。
廢土不是垃圾,但被亂倒就是災難
很多人聽到「廢土」,直覺覺得不過就是泥土而已,有什麼大不了?但營建剩餘土石方如果未經妥善處理,遇到大雨可能造成土石流,乾燥時則產生大量粉塵,長期堆置更可能滲出污染物影響地下水質。三峽這處砂石場周邊並非無人居住,廢土中的細顆粒隨著風飄散,對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來說是直接的健康威脅。
更麻煩的是後續清理。七千噸廢土要運走,需要數百車次的砂石車進出,清運費用動輒數百萬元。這筆錢該由誰買單?如果砂石場與土方公司不願負擔,最後可能又是全民埋單——這正是環保犯罪最不公平的地方:業者賺走利潤,環境成本卻由社會承擔。
從這次的偵辦結果來看,刑事局與保七總隊確實展現了跨單位合作的效率,但司法程序往往耗時冗長,等到判決確定,廢土可能都還堆在原地。如何加速非法棄置場址的清理、確保行為人負起應有的責任,是檢調與環保單位必須面對的下一道考題。
這起案件給我們的三個提醒
對建商來說,委託土方清運時不能只比價格,更要確認對方是否有合法處理能力。便宜未必沒好貨,但過低的報價往往暗示後續有風險——萬一土方被亂倒,建商作為廢土的「產生源」,在法律上仍有連帶責任。
對周邊居民來說,砂石場進出的車輛數量異常增加、時間集中在夜間、場區飄出異味或揚塵,這些都是警訊。這次案件的啟動就是來自民眾檢舉,證明在地監測仍然是最直接有效的第一道防線。
對執法單位來說,簽訂假契約已經成為業者躲避查緝的標準配備,未來需要更細緻的稽查技巧,不能只看書面文件,更要搭配即時的車輛 GPS 軌跡比對與場區現地勘查,才不會被一紙契約騙過去。
你可以怎麼做?
如果你住在工業區或砂石場附近,發現周邊有異常的砂石車進出頻率、夜間作業聲響或持續性揚塵,可以記錄時間與車牌號碼,向地方環保局或刑事局偵七大隊提出檢舉。刑事局也呼籲,營建業者在發包土方清運工程時,應要求承包廠商出示合法土資場的進場證明與聯單,從源頭就堵住非法棄置的機會。環境不是任何人的資產,但它是所有人的負債——當有人試圖把負債轉嫁給你我,站出來檢舉,就是最實際的止血方式。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環保蟑螂是什麼意思?
「環保蟑螂」是臺灣警方與媒體對非法清運、棄置廢棄物集團的俗稱,這類業者像蟑螂一樣四處流竄,以低價承包廢棄物清運,再將廢棄物隨意傾倒於空地、河川或農地,賺取處理費卻不實際處理,嚴重破壞環境。
亂倒廢土會觸犯什麼法律?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等罪,刑責還會進一步加重。
發現有人亂倒廢土該怎麼檢舉?
可撥打環保署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或向地方環保局、刑事警察局偵七大隊提出檢舉。建議記錄時間、地點、車牌號碼與行為人特徵,有照片或影片更好。
營建剩餘土石方跟一般廢棄物有什麼不同?
營建剩餘土石方是指建築工程開挖產生的土壤、砂石與岩石,屬於「事業廢棄物」的一種,依法須運往合格的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與家庭垃圾不同,它需要依來源、成分與含水量分類處理,不能隨意傾倒。
這次被逮的17人會面臨什麼處罰?
全案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若罪證確鑿,涉案人員可能面臨刑事起訴與罰金。砂石場與土方公司也可能遭勒令停業、撤銷許可證,並被追繳不法利得,實際刑責仍待法院審理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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