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人:六票同意、一票反對,死刑就不成立。
去年七月,新北土城,張姓姊妹在街頭被殘暴女婿當場砍殺。今年宣判那天,法庭裡只坐了三名職業法官與一名國民法官——另外五席,空著。創下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的首例。空位背後,是五個不願承受壓力的普通人,還是一個讓他們「有苦說不出」的制度設計?
死者父親對著鏡頭,聲音是顫抖的:「我們兩個女兒被你一個殺,你也應該要一個死刑。你殺人就是要償命,你要懺悔就到地下懺悔。」年邁的父母,一年來幾乎每天以淚洗面。他們無法理解,為什麼兩條人命,換不到一顆子彈。
判決的關鍵,在於國民法官法庭的死刑門檻。根據規定,死刑判決必須達到總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至少要六票,而且三名職業法官必須全數一致通過。換句話說,只要有一位職業法官投下反對票,就算六名國民法官全部主張死刑,依然判不下去。
這讓「國民參與審判」的初衷,瞬間變得曖昧。
表象:人民的正義,還是職業的背書?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一直被視為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讓不具法律專業的普通人走進法庭,和職業法官一起審判,是為了讓判決更貼近社會正義感,打破過去「恐龍法官」的刻板印象。
但土城案的判決,狠狠戳破了這層想像。根據報導,案發後有國民法官向平面媒體吐露心聲,宣判完看到家屬痛罵國民法官,他痛苦到失眠。他說:「有苦說不出。」因為按照規定,只要三名職業法官中有一人反對,死刑就不成立——國民法官的意見,形同被架空。
這不是一個人的感受。網友的怒火已經燒遍討論區:「原來國民法官只是吉祥物、遮羞布,根本是被抓去背書。」這句話也許尖銳,但對死者家屬來說,聽起來恐怕格外真切。
「國民法官(本來)五個聽說都判死刑,不要聽他們(職業法官)的話,所以他們不想承受這個痛苦。」死者父親的這句話,點出了一個致命傷:如果國民法官的意見在關鍵時刻可以被職業法官「否決」,那國民參與的意義究竟在哪?說句不好聽的,這不是參與審判,這是參與背書。
對一般人來說,坐在那個位置上已經夠煎熬了——要看法醫照片、要聽被害人家屬陳述、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到頭來,你的決定還可能被一句「法律見解不同」給推翻。這種失落感,恐怕不是一句「評議內容應保密」就能撫平的。
真相:一致決的門檻,是嚴謹還是枷鎖?
讓我們把時間拉回宣判當天。根據報導,法院現場只有三名職業法官與一名國民法官到場,另外五名國民法官缺席。創下首例的空蕩座位,像是對這個制度最沈默的抗議。
職業法官的「一致決」門檻,設計的出發點其實不難理解:死刑是剝奪生命的終極處罰,必須以最嚴格的標準審視,避免任何誤判或情緒性裁量的風險。這個邏輯本身沒有錯。
但問題在於——當職業法官的「一致決」變成實質上的「否決權」,國民法官的存在就從「共同決定者」退化為「諮詢意見團」。六個人的死刑意見,可以被一個人的反對推翻。這樣的制度,真的還能叫做「國民參與」嗎?
從產業面來看,這個判決暴露了台灣國民法官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結構性矛盾。制度設計者當初為了避免死刑被濫用,設置了極高的門檻,但沒有考慮到這個門檻在實務運作中可能產生的「權力不對等」效應。當職業法官的「法律專業」可以凌駕國民法官的「社會正義感」,國民法官制度就會從「民主深化」變成「民主裝飾」。這不是司法改革的初衷,這是司法改革的警訊。
有趣的是,新北地院在判決後發布三點聲明,強調「無論結果為何,均不應由任一職業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同時提醒評議內容應保密,呼籲媒體勿深入報導,並表示若國民法官有情緒困擾可與法院聯絡。這份聲明看似周全,卻沒有回答最核心的問題:如果國民法官在評議中的意見真的「算數」,為什麼五個人會在宣判當天集體缺席?
各方角力:司法、家屬與社會的三角習題
死者家屬的情緒,完全可以理解。兩個女兒被奪走,兇手卻因為「非預謀連續殺人」的認定而逃過死刑。家屬質疑:「這樣沒有嚴重的犯罪行為,什麼才是嚴重的行為?」
這個問題,法律無法給出讓所有人滿意的答案。因為「犯罪情節是否最嚴重」本身就是一個高度主觀的判斷——在職業法官的眼裡,它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要件;在死者父親的眼裡,兩條命就是最嚴重的事實。
而國民法官卡在中間,成了最大的苦主。一方面是法律專業的框架,一方面是社會正義的期待,他們既沒有法律人的訓練來辯駁職業法官的見解,也沒有足夠的權力來貫徹自己的判斷。說他們是「背黑鍋」,恐怕一點也不為過。
說真的,國民法官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困境,短期內不會有解方。但有一個方向值得思考:如果職業法官的「一致決」門檻不能動,那至少應該讓國民法官在評議過程中有「被說服」的機制——也就是說,職業法官如果要否決國民法官的多數意見,必須提出充分的法律理由並對外公開,而不是關起門來「少數否決多數」。否則,下一次再有國民法官缺席宣判,我們也不會太意外。
深層影響:國民法官的信心危機
土城案的後座力,不會只停留在這個案件本身。
從制度面來看,這是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第一次有國民法官在宣判後公開表達「被架空」的感受。這對未來願意擔任國民法官的民眾來說,是一個強烈的負面訊號。誰會願意花時間、承受心理壓力參與審判,到頭來發現自己的意見可能只是「參考用」?
從社會面來看,這起判決再次點燃了台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的深層分裂。支持死刑的一方認為,司法已經背離民意;反對死刑的一方則認為,嚴格的死刑門檻正是司法進步的展現。但夾在中間的,是受害者家屬永遠無法癒合的傷疤,以及國民法官難以言說的無奈。
死者父親最後說了一句話,讓人心碎:「就乾脆宣布廢死就好了。」——這句話不是支持廢死,而是對制度最深的絕望。
未解之問
回頭看整起事件,我們不得不問幾個沒有答案的問題:
第一,國民法官的「參與權」和職業法官的「專業判斷」,在死刑案件中的界線應該畫在哪裡?如果專業可以凌駕參與,那國民法官制度的精神就名存實亡;如果參與可以凌駕專業,那死刑誤判的風險又該由誰來承擔?
第二,宣判當天缺席的那五名國民法官,他們缺席的理由是什麼?是不願面對家屬的悲痛,還是對判決結果的不認同?新北地院沒有說明,而我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因為評議內容必須保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如果國民法官在評議中的意見真的「算數」,那為什麼職業法官的「一致決」門檻,會讓六個人的死刑意見被一個人推翻?這不是法律條文的問題,這是權力結構的問題。
也許,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國民法官是不是「吉祥物」,而在於我們願不願意誠實面對:當「國民參與審判」遇上「死刑」,司法改革終究要回到一個最根本的選擇——我們究竟相信人民的判斷,還是相信專家的判斷?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至少,我們不該假裝國民法官真的「參與」了判決,然後在宣判那天,看著五張空椅子,說服自己一切都沒問題。
如果你也關心國民法官制度的未來,不妨問問自己:如果今天坐在那個位置上的是你,你願意接受「有苦說不出」的結局嗎?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最值得警惕的,不是判決結果本身,而是制度設計在實務運作中暴露的信任危機。國民法官制度如果要走下去,死刑案件的評議程序必須有更高的透明度——不是公開評議內容,而是公開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之間的意見分歧與說理過程。否則,下一次再有國民法官在宣判日缺席,社會只會更加確定:國民法官不過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司法展演。對家屬、對國民法官、對這個制度來說,這都是最殘酷的結局。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國民法官判決死刑的門檻是什麼?
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死刑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總票數(9票)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至少要6票,且3名職業法官必須全數一致通過。只要有一位職業法官反對,死刑就不成立。
土城殺妻案的國民法官為什麼宣判當天缺席?
根據報導,宣判當天有5名國民法官缺席,僅1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到場,創下國民法官制度首例。有國民法官向媒體表示,判決結果並非國民法官能決定,宣判後因家屬痛罵而痛苦失眠。法院並未正式說明缺席理由。
家屬對判決結果的反應是什麼?
死者父親痛批「司法已死」,質疑國民法官判決毫無正義,認為兇手殺害兩名女兒卻因「非預謀連續殺人」認定逃過死刑,悲憤表示「這樣沒有嚴重的犯罪行為,什麼才是嚴重的行為」。
國民法官的意見真的會被職業法官否決嗎?
根據規定,死刑判決需要職業法官一致決,這意味著只要一名職業法官反對,無論六名國民法官意見為何,死刑都不會成立。因此國民法官在死刑案件中的意見,在實務上確實可能被職業法官的否決權所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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