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因涉嫌性騷擾與職場霸凌部屬,經職務法庭判決確定,遭處以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嚴重損害司法信譽。
核心要點
-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控對女部屬性騷擾六次,並持續職場霸凌另兩名女性,情節重大。
- 此案先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並建議懲戒,後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監察院也彈劾並移送。
- 職務法庭合議庭於今(26)日判決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認定其行為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
- 判決指出,李伯道身為高階司法官,卻濫用權勢,造成被害人尊嚴受損、工作環境惡劣,且審理期間否認違失,不知反省。
- 李伯道的代理律師王婉嘉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質疑判決存在重大法律程序瑕疵,包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自行創設「完美被害人」標準及拒絕證人等。
- 李伯道本人則發出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專業,但強調司法應「定紛止爭」,而非淪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一句話結論
此判決不僅對李伯道個人職涯造成重大影響,也再次凸顯司法體系內部對性騷擾與職場霸凌零容忍的決心,以維護司法清譽與公眾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