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大老婆條款」,防範遺產稅規避,6歲非婚生女竟背5700萬稅負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新增所謂的「大老婆條款」。此條款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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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新增所謂的「大老婆條款」。此條款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如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應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率計算遺產稅,並由受贈人負擔。這一措施旨在防止被繼承人通過生前贈與特定親屬的方式規避遺產稅。

各方反應

這項修法源自憲法法庭二〇二四年十月的一起判決。當時,一名陳姓男子除了元配和婚生子女外,還有一名年僅六歲的非婚生女兒。陳男在去世前一年將市價三億元的股票贈與元配,由於這筆贈與屬於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因此被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稅高達五七〇〇萬元。然而,陳男過世後,元配與親生子女拋棄繼承,高額遺產稅全落在非婚生女兒身上,這一案件被稱為「大老婆的復仇」。

對於這項修法,財政部賦稅署長樓美鐘表示,修法後,遺產將區分為「擬制遺產」與「其他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為「擬制遺產」,受贈者須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率繳納相應的遺產稅。例如,若遺產總額為五〇〇〇萬元,其中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為一〇〇〇萬元,全案遺產稅額為二〇〇萬元,修法前只有一張稅單,納稅義務人包括配偶與子女。修法後,將發出「擬制遺產」及「其他遺產」兩張稅單,其中擬制遺產的遺產稅為四十萬元,由受贈人配偶繳納,至於其他遺產的遺產稅額為一六〇萬元,由配偶及兩名子女共同繳納。

背景補充

現行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應納稅額為全案遺產稅額。然而,這一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導致了不公平的情況,特別是當繼承人拋棄繼承時,高額稅負可能會落在無辜的非婚生子女身上。新法的通過,意在解決這一問題,確保稅收公平。

從產業面來看,這項修法不僅解決了个別案例中的不公平現象,也為未來的稅收制度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框架。通過明確的法規,可以減少爭議和訴訟,提高稅收徵收的效率。

後續觀察

這項修法通過後,接下來將提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過程可能涉及更多的討論和調整,最終能否通過仍需拭目以待。對一般民眾而言,了解這些變動對於規劃遺產分配和稅務安排至關重要。建議在制定相關計劃時,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以確保符合最新的法律規定。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涉及遺產分配,不妨提前做好準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關注立法院的審議進程,了解最新動態,也是明智的選擇。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大老婆條款」?

「大老婆條款」是指「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中新增的一項規定,旨在防止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通過贈與特定親屬的方式規避遺產稅。

這項修法的目的是什麼?

這項修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繼承人通過生前贈與特定親屬的方式規避遺產稅,確保稅收公平。

修法後,遺產稅如何計算?

修法後,遺產將區分為「擬制遺產」與「其他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為「擬制遺產」,受贈者須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率繳納相應的遺產稅。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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