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完善遺產稅制:配偶贈與財產將成擬制遺產

根據行政院最新通過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被視為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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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最新通過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被視為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這一修法旨在反映配偶在共同家計中的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

修法背景與目的

修法源於憲法法庭113年第11號「擬制遺產課稅案」。該案涉及一名男子在死前2年內贈與妻子高額股票,但最終因妻子與子女拋棄繼承,導致唯一繼承人——男子的非婚生女兒,雖然未受益於高額股票,卻需承擔全額遺產稅。憲法法庭判決認為,現行遺贈稅部分法規違憲,特別是在擬制遺產負擔遺產稅方面缺乏明確規範,且被繼承人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也沒有規定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修法內容與影響

此次修法明確了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由遺產管理人負責繳納。此外,修法還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被視為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由該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繳納。

以一家4口為例,若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為配偶及2名子女,遺產總額5000萬元,其中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為1000萬元,其他遺產為4000萬元,全案遺產稅額為200萬元。未來,擬制遺產的遺產稅為40萬元,由受贈人即配偶繳納,其他遺產的遺產稅額為160萬元,由配偶及2名子女共同繳納。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修法不僅解決了憲法法庭指出的法律漏洞,更強化了遺產稅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對於配偶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予以認可,有助於維護家庭和睦,減少繼承糾紛。

數據背後的啟示

此次修法基於憲法法庭的判決,反映了法律對於家庭經濟貢獻的認可。通過明確擬制遺產的課稅規定,不僅解決了現行法律的不足,也提升了遺產稅制的公平性。對於一般民眾而言,了解這些新規定有助於更好地規劃遺產,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建議所有家庭在進行財產規劃時,考慮到這項新的修法規定,以確保財產能夠合理、公正地分配,並避免可能的法律爭議。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擬制遺產?

擬制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這些財產在遺產稅計算時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

修法後遺產稅如何計算?

修法後,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由該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繳納。

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如何處理?

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將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遺產稅額,由受贈人即配偶繳納。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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