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兩件彈劾、一項撤職、停用一年。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因涉及性騷擾女部屬及對多名女性部屬實施職場霸凌,遭監察院兩度彈劾、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撤職,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114年間就兩案併案審理,並於26日宣判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 案件發展總覽
本案起源於民國112年3月,李伯道被控性騷擾女部屬,事件曝光前他已火速申請退休並獲准。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後認定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認定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處分。
監察院在獨立立案調查後,認定李伯道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法官形象,依法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對此,李伯道曾公開發表聲明,指監察院憑「三人成虎」式的口述,刻意羅織罪名,雙方立場明顯對立。
霸凌指控:濫用職權、羞辱性言詞
除性騷擾案外,監察院於114年間再度通過彈劾,指控李伯道於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對女工友與女科長提出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屬持續性濫用職權行為。具體指控包括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女工友及女科長,造成當事人遭受冒犯、羞辱,並貶低其人格尊嚴。此霸凌案件同樣移送懲戒法院,由審理性騷擾案的同一合議庭一併審理。
職務法庭如何裁量?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在兩案併案審理後,綜合評估李伯道的違失行為性質、職務身分及對司法公信力的損害程度,最終作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的判決。此一結果與法評會原先建議的撤職處分相符,惟當事人仍享有上訴權利,案件尚未定讞。
趨勢預測:司法人員職場性別平等的關鍵指標
本案為近年司法體系內部少見的高層人員懲戒案例,從性騷擾認定、監察院彈劾到職務法庭判決,整個程序歷時逾兩年。數據顯示,本案涉及兩次彈劾程序、至少三名受害部屬,且加害人在案件曝光前已完成退休申請,顯示現行制度在即時攔截不當行為方面仍存在改進空間。職場霸凌與性騷擾的雙重指控,也使本案成為司法界推動性別平等與職場安全的重要參照案例。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從本案的發展脈絡可以推導出幾個值得關注的制度面問題:第一,性騷擾事件曝光與退休申請之間的時間差,凸顯退休審核程序是否應納入懲戒前置審查;第二,兩件獨立彈劾案最終由同一合議庭併案審理,有助於整體評估當事人的行為模式;第三,撤職停用一年的判決雖屬重懲,但全案尚可上訴,最終結果仍待司法程序確認。
常見問題解答
李伯道被判決的具體處分為何?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兩件彈劾案(性騷擾案及霸凌案)併案審理後一併宣判,全案仍可上訴,尚未定讞。
李伯道涉及哪些不當行為?
李伯道涉及兩大類不當行為:其一為性騷擾女部屬,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成立;其二為對女工友及女科長持續性濫用職權,以羞辱性言詞責罵部屬,造成人格尊嚴受損,監察院就此兩案分別通過彈劾。
為何李伯道在案件曝光前能順利申請退休?
根據報導,李伯道在性騷擾事件曝光前已火速申請退休並獲准,顯示當時懲戒程序尚未啟動,退休審核程序未能即時攔截。此一情形引發外界對現行制度設計是否存在漏洞的討論。
※ 衛福部24小時保護專線:113|警政署報案專線:110
※ 若遭受職場性騷擾或霸凌,建議向主管機關申訴或諮詢法律扶助資源,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