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芳高中性騷事件:教師被判3年10月,校方回聘遭監院糾正

萬芳高中一劉姓教師因對學生進行數位性剝削,於2026年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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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芳高中一劉姓教師因對學生進行數位性剝削,於2026年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10個月徒刑。此事件不僅凸顯了校園性平機制的失能,更引發了監察院的糾正案。

事件經過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劉姓教師在2025年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專題指導教師及兼任試務組長的權勢,過度監控學生隱私,並要求與學生以「父子」互稱,甚至要求學生拍攝裸露上半身影片。學生家長得知後,於同年2月向教育局陳情並提出校園事件申請。

然而,該校性平會受理後,組成的外聘調查小組最終卻在4月做出性騷擾不成立的決議。在面對家長申復及教育局多次函請釐清關鍵事證時,校方仍敷衍塞責,直至台北市政府性平會依職權發動調查,才認定校園性別案件屬實。

校方處理失當

監察院進一步指出,校方在2月初暫時調整劉師的行政職務,但在8月再度聘其擔任研發處試務組長。即便在北市府性平會認定校園性別事件屬實,劉師遭校事會議及考績會記過、甚至一審判決有罪後,校方仍未調整其職務,被監委認定有庇護行為人嫌疑。

監委報告還提到,萬芳高中雖組成外部調查小組,但小組成員中有數名委員任職於同一單位,且與另一起仍在重審中的校園性別事件,出現相同調查委員人選組合,有集中於特定人員或機構之疑慮。

監察院糾正案

監察院在本案中發現,校方性平會審議及申復機制已流於形式,成員未把關有嚴重怠失,已嚴重忽視受害者權益、違反兒少權益及專業倫理,並造就性別不友善氛圍。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未善盡適法監督職權,同樣有處置不當情況。

監察院強調,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應嚴格遵守性平法規定,維護學生權益,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校方的處理失當不僅侵害了受害者的權益,更對整個校園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事件暴露了校園性平機制的重大漏洞。學校不僅需要建立更透明、公正的調查機制,還需加強師德教育,確保每位教師都能恪守專業倫理,保護學生免受侵害。

展望與影響

此次監察院的糾正案,不僅對萬芳高中提出了嚴厲批評,也對其他學校敲響了警鐘。未來,各校應重新檢視自身的性平機制,確保其有效運作,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教育局也應加強對學校的監督力度,確保各校能夠遵循性平法規定,維護學生權益。對於受害學生及其家庭,社會各界應提供必要的支持,幫助他們走出陰影,重建信心。

行動呼籲

作為讀者,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呢?首先,關注校園性平議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其次,遇到類似事件時,勇敢站出來尋求幫助,並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共同推動校園安全環境的建設。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公視新聞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萬芳高中性騷事件的教師被判了多少年?

該劉姓教師被判處3年10個月徒刑。

監察院對校方的處理有何評價?

監察院認為校方性平會審議及申復機制已流於形式,成員未把關有嚴重怠失,嚴重忽視受害者權益、違反兒少權益及專業倫理。

監察院對教育局的處理有何評價?

監察院認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適法監督職權,同樣有處置不當情況。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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