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近期因涉貪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委任律師鄭深元近日引述台南市長黃偉哲多年前一樁地目變更案獲判無罪的案例,試圖為柯文哲案進行辯護,此舉迅速引發各界對於司法判例與「對價關係」認定的熱烈討論。這項比較不僅在輿論中掀起波瀾,也讓兩起性質迥異的案件再度被攤開檢視。
柯文哲案與黃偉哲舊案的司法爭議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嫌貪污,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對此判決,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透過社群平台Threads發聲,他提及台南市長黃偉哲多年前曾被指控收受台南「私立崑陵山安樂園」開發商新臺幣400萬元,其中200萬元申報為政治獻金,另200萬元則被指為「收下自用」,並涉嫌協助變更地目為殯葬用地。然而,台南高分院最終認定黃偉哲案中,該筆款項與其職務行為間不存在明確的「對價關係」,判決無罪。鄭深元律師藉此案例,暗示司法判決的標準可能存在差異,並以「真的好棒棒」的語氣表達不滿,企圖引導輿論關注司法公平性。
各方觀點:對價關係與證據差異的辯駁
對於鄭深元律師的比較言論,黃偉哲的胞妹、資深媒體人黃智賢於27日在其YouTube直播中,向支持柯文哲的「小草」群眾拋出「靈魂提問」。黃智賢反問:「如果黃偉哲做了跟柯文哲一樣的事情,你們會喊黃偉哲清清白白嗎?我絕對不會!黃偉哲只要幹了柯文哲的事情,我絕對說關的好、關到滿,就算他是我的哥哥!因為他如果做了柯文哲的事情,他背叛了人民,背叛這個社會,關好關滿剛剛好而已!」她更呼籲,若任何人握有黃偉哲貪污腐敗的具體資料,應直接提告,按鈴申告,無需客氣。
另一方面,媒體人詹凌瑀也指出兩案在本質上的差異。她解釋,當年黃偉哲案之所以獲判無罪,主要原因在於法律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該筆款項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存在明確的「對價關係」,且當時的主要指控涉及其辦公室助理或國會聯絡人,而非法院認定黃偉哲本人直接參與違法利益交換或強勢關說地目變更。詹凌瑀強調,系爭土地最終並未成功變更地目,這也是法院認定無對價關係、證據不足的重要依據。反觀柯文哲案,詹凌瑀表示,法院是依據檢方提出的具體事證定罪,因此兩案在事證與性質上可謂「天差地遠」,根本無從直接比較。
司法判例的比較與後續觀察
這兩起案件的比較,凸顯了司法實務在認定「對價關係」與證據力上的複雜性。黃偉哲案的無罪判決,主要基於檢方未能提出足夠證據連結金錢與職務行為之間的直接交換關係,且地目變更未成功,以及主要證據指向助理層面。而柯文哲案則被指控有更為具體的犯罪事實與證據鏈。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每起案件的判決皆須回歸其個別的證據基礎與法律適用,不能僅憑表面相似處進行類比。目前,柯文哲案仍有上訴空間,後續發展將持續受到各界關注,也將考驗社會對於司法獨立與公平性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