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針對美國國務院近期就香港國安新規發布的旅行安全警告,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於昨日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Julie Eadeh),表達強烈不滿與堅決反對,並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及干涉中國內政,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外部勢力介入。</p>
<h2>美方發布旅行安全警告:對香港國安新規的疑慮</h2>
<p>美國國務院於<strong>26日</strong>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針對香港的旅行安全警告,隨後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亦轉發此訊息。該警告指出,香港政府近日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後,拒絕向香港警方提供密碼或解密協助以查閱個人電子設備,包括手機與筆記型電腦等,均已構成刑事犯罪。此項法律變革適用於所有在港人士,無論其國籍,包含美國公民,甚至僅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者亦受規範。</p>
<p>此外,美國國務院也提醒,香港政府被賦予更大的權力,可扣押任何其聲稱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個人電子設備作為證據。此舉引發國際社會對於隱私權保障與執法界線的廣泛關注,特別是對於在港外籍人士及過境旅客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p>
<h2>香港國安法細則修訂:電子設備查閱權引發爭議</h2>
<p>香港當局於<strong>23日</strong>修訂了《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警務人員在合理懷疑下,可要求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士提供其電子設備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若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將構成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以港幣<strong>10萬元</strong>(約新台幣41萬元)罰款及<strong>1年</strong>監禁。</p>
<p>這項修訂旨在強化執法機關在國家安全案件中的搜證能力,然而,它同時也招致了外界關於執法權力擴張可能侵害個人隱私的批評。此條文的實施細節與應用範圍,成為國際社會與人權組織關注的焦點,擔心其對香港居民及訪客的個人資料保護構成潛在威脅。</p>
<h2>中方嚴正交涉與港府澄清:捍衛主權與執法權</h2>
<p>針對美國發布的所謂「安全警告」,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於<strong>27日</strong>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提出嚴正交涉,表達強烈不滿與堅決反對。中方敦促美方應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並停止干涉中國內政。</p>
<p>在此之前,香港政府亦於<strong>27日</strong>發表聲明,對「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就經修訂的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表的誤導資訊及以偏概全的描述,表示強烈不滿。香港政府發言人強調,在一般情況下,警務人員必須有<strong>「合理理由」</strong>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並需向裁判法院申請並獲得手令授權後,方能根據手令搜查該電子設備以獲取相關犯罪證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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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香港政府發言人指出:「只有在依法獲得授權就電子設備行使搜查權力後,警方才有權要求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因此絕非能隨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電話等電子設備並提交密碼。」</p>
</blockquote>
<p>聲明中進一步說明,許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皆授權執法人員在調查搜證過程中,要求相關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解密方法。這類法律框架包括:</p>
<ul>
<li>英國的《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2000)</li>
<li>澳洲的《1914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14)</li>
<li>紐西蘭的《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Search and Surveillance Act 2012)</li>
<li>新加坡的《2010年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 2010)</li>
</ul>
<p>聲明亦提及,美國聯邦政府及不同州份的法律,在特定情況下也允許執法機關要求相關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其他解密協助。</p>
<h2>展望與影響:國際關係與法治爭議</h2>
<p>此次美國發布旅行安全警告與中國駐港公署的強硬回應,凸顯了香港在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之間平衡的國際關注與爭議。這不僅是美中兩國在香港問題上持續角力的縮影,也可能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法治社會的觀感。隨著國安法細則的實施,如何確保執法透明度與保障公民權益,將是香港特區政府未來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同時也將持續牽動區域地緣政治的敏感神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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