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第8屆董監事審查程序近日再掀波瀾,文化部原訂於四月中旬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然而,八名審查委員今(27)日共同發出連署公開信,呼籲文化部應延後該會議,並要求在提出候選人名單進行審查前,必須先與朝野各政黨協商以形成共識。
事實陳述與核心訴求
這封題為「文化部應速與國會各政黨協商公視董事人選」的公開信,由審查委員吳永乾、董保城、杜聖聰、廖元豪、許良源、羅國俊、馬詠睿、潘祖蔭等人共同署名。信中明確指出,公視董事及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的十五名委員,其產生方式係依據國會政黨席次比例推舉,因此,在制度精神上,董監事候選人名單的提出,理應廣納國會各政黨的多元意見。
審查委員們在公開信中強調,過往即使執政黨在國會掌握多數席次,在提名公視董監事名單時,仍會循例事先與在野黨進行協商溝通,而後才正式公布。然而,文化部近日公布的第二波候選人名單,卻未能遵循此一制度精神與慣例,事前並未徵詢國會及社會各界的多元意見,此舉實與審議民主的理念不盡相符。
各方反應與制度精神
回顧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舉行的第一次審查委員會,文化部當時提出的名單亦未事先徵詢多元意見。儘管該次會議勉為通過四位董事及四位監察人,但仍未達法定人數。當時,包括會議主席吳永乾在內的多位審查委員,便曾提議文化部未來再提出候選人名單時,應先廣泛徵詢國會及社會各界意見,以利公視董事會能早日順利組成。
面對當前朝野關係緊張的政治氛圍,文化部長李遠力邀各界人士首肯名列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其努力確實不易,值得肯定。不過,委員們誠懇籲請李遠部長循例與各政黨協商提名人選,其主要考量在於《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明確規定: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必須經過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提名門檻與後續觀察
審查委員們特別強調,這項高門檻的重度議決規定,其立法意旨即在於訓示提名候選人必須踐行前置諮商程序,形成相當程度的共識,如此才能確保在審查時能取得法定多數委員的支持。因此,委員們主張原訂於四月中旬召開的第二次審查會議應予延後,待文化部確實踐行公開、可檢驗、且能包容多元意見的提名程序後,再行召開,方能符合程序正義。
委員們也表示,提出這項主張並非意在杯葛,而是基於善意,希望藉此協助文化部能早日順利完成董事會的改組,讓公共電視的運作能回歸常軌。文化部如何回應這項公開呼籲,以及公視董監事提名僵局能否化解,將成為各界持續關注的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