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投案遭駁回、僅廢核案過關!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根據中選會最新審議結果,日前由藍白陣營提出的三項全國性公投案中,僅有「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通過審查、確定併入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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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選會最新審議結果,日前由藍白陣營提出的三項全國性公投案中,僅有「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通過審查、確定併入年底選舉投票,其餘「交通罰鍰專用」及「鞭刑」兩案皆遭否決。這項決議立刻引發藍白強烈反彈,痛批中選會「自居太上皇、沒收民主」。不過,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中選會一切依法運作,行政與立法權限都有其界限,若不服決議,大可循行政訴訟途徑解決。

交通罰鍰與鞭刑為何卡關?數據與法規面解析

根據中選會審查意見,「交通罰鍰專用」公投之所以被擋下,主因在於其內容涉及預算分配及地方自治權限,已明顯逾越公投法所規範的適用範圍。陳英鈐指出,該案要求將交通罰鍰專款專用於特定項目,但這牽涉到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劃分,並非單純的立法原則創制,依法本來就不能交付公投。

至於「鞭刑」公投遭否決,陳英鈐分析更為直白:我國現行刑法根本沒有鞭刑這個刑罰種類,若要引進,除了立法院須先完成修法,還得面對高度違憲疑慮。他進一步提到,中選會審議時也援引「兩公約施行法」作為駁回依據——國際人權公約明確禁止殘忍、不人道之處罰,鞭刑在國際人權標準上幾乎沒有立足空間。

從法律技術面來看,這兩項公投被否決並不令人意外。公投法本就限定於「立法原則之創制」與「重大政策之複決」,預算案、刑罰制度都有其專業與權限歸屬,不是靠民粹表決就能推翻既有法制架構。藍白陣營的批評固然有政治動員的效果,但法理上確實站不太住腳。

中選會的獨立性爭議:數字背後的數據解讀

據中選會統計,自公投法修正以來,全國性公投提案通過審查的比例約僅三成左右,顯示公投案從提案到成案本來就存在一定門檻。陳英鈐受訪時直言:「不能說中選會嚴守法律規定就指責自居老大。」他強調,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權限都有憲法與法律劃定的界線,不是立法院交付的任何命令,公務員都必須照單全收

陳英鈐特別點出《公務員服務法》第三條的規定——若公務員認為長官命令可能違法,應負報告義務,否則須自負責任。換句話說,中選會委員若明知提案違法卻仍放行,反而可能涉犯圖利或瀆職風險。從這個角度看,中選會的否決決議不僅是依法行政,更是對自身委員的一種保護。

話說回來,中選會基層選務人員的壓力也是現實問題。陳英鈐透露,一場選舉若合併公投,開票時間至少延長二到三小時,以2022年修憲公投併入九合一大選為例,選務人員從早上六點出門,一路忙到深夜十一點才收工。若鞭刑案真的闖關成功,後續辯論與投票效應恐怕更難收拾,他慶幸中選會「扛下來了」,否則公投爭議只會更「開花」。

廢核公投過關的弔詭:政策早已轉彎?

在所有提案中,唯一過關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反而讓陳英鈐語帶保留。他直言:「這項公投很多人根本不想去投,因為有沒有過可能沒差。」他的理由是——經濟部早已核准核二、核三廠的再運轉計畫,台電也正在研提相關方案,若從政策執行面來看,政府的非核家園立場其實已經在實務上面臨調整。

「公投只是一個口號,沒過也不代表不能做。」陳英鈐這句話點出了一個尷尬現實:當行政部門已經在政策執行上轉彎,公投的意義反而被稀釋了。他反問,既然核電廠延役已是現在進行式,那為何還要大費周章搞一場公投?這不僅讓選民困惑,也讓公投作為直接民主工具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數據顯示,台灣民眾對於核能議題的態度長期呈現分裂,歷次民調中支持與反對核電的比例約在四比四之間浮動,另有將近兩成民眾未表態。在這種結構下,廢核公投即使過關,也未必能反映真正的社會共識,更遑論解決能源政策的結構性矛盾。

從產業面來看,廢核公投綁大選的真正意義,恐怕不在於結果本身,而在於政治動員的能量。對執政黨而言,這張公投票能催出多少基本盤支持者出門投票,才是關鍵。但話說回來,當政策已經走在公投前面,這項公投就變成了一場沒有實質意義的儀式——投與不投,差別只在於政治表態的爽度,而非能源結構的改變。

不服決議怎麼辦?行政訴訟是唯一正解

面對藍白陣營的強烈不滿,陳英鈐給出的回應相當務實:若認為中選會擴權或侵犯立法權,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讓司法體系來釐清權限爭議。他強調,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分立,不是靠政治口水來解決,而是要靠法律程序來確認界線。

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或政黨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經訴願程序後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換句話說,中選會的決議並非不能挑戰,只是挑戰的場域應該在法庭,而不是在記者會上。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是台灣民主法治成熟度的試金石。若藍白陣營真的認為中選會違法擴權,提告不僅是權利,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尊重。相反地,若只是停留在政治譴責的層次,反而可能讓外界質疑:到底是中選會真的違法,還是只因為結果不如己意?

數據背後的啟示

歸納這次公投審議的結果,可以得出幾個嚴謹的結論:第一,公投法的適用範圍有其明確界線,預算、刑罰、人權公約等議題並非不能討論,而是不適合透過公投來決定;第二,中選會的審議標準雖然爭議不斷,但從法規面來看,其決策邏輯並非毫無依據;第三,廢核公投的通過與政策現實之間的落差,暴露了公投制度在台灣政治中的工具化風險——當政策已先行,公投就淪為一場沒有實質意義的加演節目。

從數據來看,台灣歷年公投案的平均投票率約落在五成五左右,但若合併大選舉行,投票率往往被選舉熱度拉高到七成以上。這意味著,綁大選的公投結果,很可能不是反映民眾對議題本身的立場,而是反映政黨動員力的高低。這個結構性問題,恐怕比單一公投案的通過與否更值得我們深思。

如果你關心公投制度的未來走向,不妨先問自己一個問題:你希望公投解決的是政策問題,還是政治問題?不同的答案,會帶你走向完全不同的民主想像。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為什麼被中選會否決?

因為該公投案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預算分配及財政權限,已超出公投法所規範的「立法原則之創制」範圍,依法不得交付公投。

鞭刑公投被駁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選會引用「兩公約施行法」以及我國刑法目前無鞭刑規定為由,加上鞭刑有高度違憲疑慮,因此否決該案。

被中選會否決的公投案還有救嗎?

提案單位若不服中選會決議,可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由行政法院最終裁定權限爭議。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為什麼能過關?

該案被認定符合公投法規定的「重大政策複決」範疇,且未牴觸預算或人權等禁止事項,因此通過審查併入年底選舉。

公投綁大選會讓開票變多晚?

根據過去經驗,合併公投的選舉開票時間平均比單純選舉晚二到三小時,2022年修憲公投即拖到深夜十一點才完成。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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