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關注公共工程的人:十二億元。這是新竹市立棒球場的改造經費。但當它重新啟用的那一刻,球員在場上受傷、觀眾發現座位區滿是積水、甚至場地被挖出廢棄磚塊和電線時,所有人都知道——這座球場出了大事。將近四年過去,偵查結果出來了,前市長林智堅獲不起訴,但這座球場依然無法正常比賽。這份不起訴處分書,讀起來比起訴書還令人不安。
檢方的結論很直接:查無不法金流、沒有收賄證據、圖利罪嫌不足。但同一份處分書裡,卻清清楚楚記載了施工日誌造假、監造紀錄不實、地下層埋著不該出現的廢棄物。這些字句讓新竹市長高虹安忍不住在臉書上發文開炮:「絕對不能被解讀成『當初的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她說這話時,語氣裡有無奈,更多的是憤怒。畢竟,如果連檢察官都寫下這麼多工程瑕疵,卻沒有人需要為此坐牢,那下一座十二億的球場,會不會重蹈覆轍?
表象:一場「依法行政」的完美風暴
先回頭看這件案的偵辦結果。新竹地檢署這次偵結,給了四種處分:營造商巨佳營造與監造公司的四名相關人員,因為在施工日誌、監造紀錄及抽查紀錄上登載不實,獲得緩起訴。而前市長林智堅、以及當時的市府公務員,被指控的圖利與偽造文書罪,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檢方花了將近四年,調閱通聯紀錄、比對金流、執行搜索,甚至動用通訊監察,就是找不到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廠商之間有任何「異常資金流動」。每一筆追加預算,都符合政府採購法的程序;每一次變更設計,都走了該走的行政流程。換句話說,從法律技術面來看,這是一個「合法」的工程。
但問題就出在這裡:一個合法的工程,為什麼會蓋出一座讓職業球員不敢全力衝刺的球場?
「檢方處分書本身就記載了工程在施工、履約及管理上的重大問題,相關人員也因施工日誌、監造及抽查紀錄不實而坦承犯行。」——新竹市長高虹安
這就帶出第一個矛盾:刑事不起訴,不等於工程沒問題。新竹市政府事後委託第三方專業單位進行鑑定,並且實際開挖球場,結果挖出了地下施工平台、混凝土塊裂解後的殘骸、以及不合規格的植床材料。這些物理證據不會騙人,它們就躺在新竹市立棒球場的地下,等著被人挖出來。
真相:監察院早就給了一記重拳
其實在這份不起訴處分出爐之前,監察院已經在今年7月正式提出糾正。監委的調查報告白紙黑字寫著:球場「未完成驗收就先行啟用」,統包商的設計與施工根本沒達到契約要求的效能標準,而且存在明確的安全疑慮。
這不是政治口水,這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的正式公文。換句話說,行政責任已經被釘在牆上了。只是刑事責任那一道門檻,檢察官認為跨不過去。
但對新竹市民來說,他們關心的從來不是法律構成要件該怎麼解釋。他們只想知道:為什麼一座花了十二億的球場,會變成球員眼中的「陷阱」?為什麼啟用後沒多久就必須全面封閉,至今仍在進行大規模的排水與結構改善工程?
「這些客觀事實不會因為一紙不起訴處分就消失。」——高虹安
這句話講得直接。檢察官的不起訴,是刑事訴訟法上的判斷,但它沒有、也不能抹去工程現場那一堆令人傻眼的缺失。市府團隊這幾年陸續進行的移除場下雜物、重做排水系統、改善結構安全,每一項工程都是拿納稅人的錢在填補過去的坑。
各方角力:一場從未停歇的政治攻防
這件案子的弔詭之處在於,它同時承載了太多不同層次的期待。對高虹安和她的市府團隊而言,這不僅是公共工程品質問題,更是政治信任的考驗。她在發文中特別強調「市民心中有一把尺」,這句話說給誰聽?不只是給檢察官,更是給所有曾經對這座球場有過期待的新竹人。
另一方面,民進黨籍市議員劉崇顯則提出不同的視角。他認為,政治指控應該建立在證據之上,檢方既然沒有查到不法金流與圖利事證,就應該尊重司法判斷。他說:「工程瑕疵與刑事犯罪應分開看待。」這句話從法律邏輯上完全正確,但問題是——民眾真的分得開嗎?當一座球場爛成這樣,卻沒有一個官員被起訴,你要怎麼說服市民「這只是行政疏失」?
新竹市政府現在的策略很清楚:刑事訴訟走不通,就走民事求償。市府已向巨佳營造求償超過四億元,涵蓋工程缺失、改善修復費用、以及營運期間的損害賠償。同時,市府也宣布將依法提出再議,要把檢方認為「還需要釐清」的事實,重新送到檢察官面前。
但說真的,再議成功的機率有多大?法律人都知道,再議不是「重新偵查」,而是「審查原偵查有沒有重大瑕疵」。如果檢察官當初已經用了將近四年的時間、動員了那麼多資源,再議要翻盤的難度,不是普通的高。
「前市府及公務人員多年來承受質疑,球場改善也因爭議延宕。未來公共工程應嚴格監督,但政治指控也應建立在證據之上,重點是務實解決問題、推進城市建設。」——民進黨新竹市議員劉崇顯
這段話點出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當一項公共工程從「專業監督」變成「政治攻防」,真正受傷的永遠是市民的權益。球場改善工程因為爭議而延宕,每一次的政治角力都讓修復進度慢一步。到頭來,被耽誤的還是新竹的棒球發展、以及那筆已經花出去的十二億。
深層影響:從新竹棒球場看台灣公共工程的制度失靈
換個角度想,這件案子的真正警訊,恐怕不在於林智堅有沒有罪,而在於我們的公共工程監督機制出了什麼問題。一個從規劃、設計、施工到驗收都「合法」的工程,最後卻產生一個明顯不合格的成果,這代表法規程序本身存在漏洞。
舉個例子:政府採購法規範了招標、決標、履約管理的每一個步驟,但它對於「品質驗收」的實際執行,往往依賴監造單位的誠信與專業。如果監造單位自己都造假了,那整個品管體系就會像骨牌一樣倒塌。這次獲得緩起訴的四名人員,就是因為監造與抽查紀錄不實而認罪——這代表在第一線把關的人,自己先失了守。
再往上推一層:就算監造失靈,還有驗收階段可以把關。但監察院的糾正案文說得很清楚,這座球場根本「未完成驗收就先行啟用」。一個沒驗收的球場,就這樣被推上職棒舞台,結果就是球員受傷、球迷失望、市府灰頭土臉。這不是單一環節的失誤,這是整個鏈條的多重崩潰。
話說回來,這種情況在台灣的大型公共工程中,真的只是個案嗎?恐怕不是。從台北大巨蛋的延宕爭議、到各地運動場館的蚊子化現象,「重開幕、輕維護、疏於驗收」幾乎成了某種隱形的潛規則。差別只在於,新竹棒球場的問題剛好被攤在陽光下,而且還被拍了紀錄片。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新竹棒球場案其實暴露了台灣公共工程「程序合法但實質失能」的結構性困境。當所有文件都簽了、所有程序都走了,做出來的東西卻不能用,這代表我們該檢討的不是個別官員的操守,而是整個監督制度的有效性。對一般人來說,這起案子最值得警醒的是:下次當某個大型建設風光剪綵時,先別急著鼓掌,該問的是——它驗收完了沒?品質誰來把關?出了問題找誰負責?這三個問題,比任何政治標籤都重要。
未解之問:接下來呢?
新竹市政府已經表態會提出再議,但坦白講,再議程序很難改變刑事偵查的核心結論。真正的戰場會在民事法庭——市府求償的這四億元,能不能順利討回來?廠商會不會又拿出合約條文來主張「一切按圖施工」?這些攻防,才真正決定了這件案子的最終結局。
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值得思考:如果沒有政治壓力、沒有媒體報導、沒有議員質詢,這座球場的問題會被發現嗎? 還是它會像許多其他公共工程一樣,在開幕典禮的掌聲中,悄悄把缺失藏在看台底下?
對新竹人來說,他們只想要一個能安心看球、安全打球的球場。這個需求很卑微,卻花了十二億、將近四年、無數次的會勘與訴訟,依然沒有完全實現。當一座城市的公共建設,需要靠司法偵辦來揭開真相時,這已經不只是球場的問題了——這是整個制度的警鐘。
最後,留一個問題給你自己想想:如果你是新竹市民,下次當市政府宣布某個重大建設即將動工時,你會用什麼標準來判斷,這到底是一件值得期待的好事,還是下一場等待被引爆的未爆彈?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為什麼獲不起訴?
檢方偵查將近四年後認為,林智堅與市府人員沒有收受不法金流,也查無圖利事證,各次預算追加都符合政府採購法程序,因此圖利與偽造文書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不起訴代表新竹棒球場工程沒有問題嗎?
不代表。新竹市長高虹安強調,不起訴只表示證據未達刑事起訴門檻,不等於工程合格。監察院已對球場未驗收即啟用等缺失提出糾正,第三方鑑定也確認存在安全疑慮。
新竹市政府接下來會怎麼做?
市府將依法提出再議,並同步透過民事途徑向巨佳營造求償超過四億元,涵蓋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營運損害等項目,同時檢視相關廠商是否涉及政府採購法責任。
新竹棒球場現在可以使用了嗎?
目前仍無法正常使用。市府團隊已陸續進行移除場下雜物、重做排水系統及改善結構安全等工程,但全面修復仍需時間,實際開放期程須待安全鑑定通過後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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