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這回在藍白三公投案中,只放行了「廢除非核家園」一案。表面上是依法審查,但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直接點破:這根本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判斷。
說得直白一點——立法院自己就能修的法,為什麼非要推給人民公投?這不是民主深化,這是政治甩鍋。
現象觀察:三案過一案,中選會的「選擇性放行」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在28日的記者會上,明確將「鞭刑」與「交通罰鍰專用」兩案擋下,理由是這兩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換句話說,法律上就不該走到公投這一步。
但「廢除非核家園」卻過關了。問題是——《環境基本法》第23條早就明定政府應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已經入法的政策方向。如果藍白陣營真的有意見,正確的做法是在國會提案修法,而不是在立法院自己就可以處理的事情上,硬要推公投。
賴中強接受本報專訪時說了一句很白的話:「立法院不應放下自己的職責不行使,多此一舉要求人民公投。」這句話直接打在痛點上——公投是用來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不是用來取代代議政治。
「公投制度是為補足代議政治不足,立法院本身具備立法與修法權力,唯一能向人民提出的公投案,應僅限於針對行政機關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否則公投過後仍須立法,無異於勞師動眾推動無效公投。」——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賴中強
原因剖析:不是「要不要公投」,是「為什麼不修法」
先來看被駁回的兩案。
「鞭刑公投」——中選會擋得完全正確。要引進鞭刑,必須修改《刑法》總則關於刑罰種類的規定,這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而且中選會也明確點出,鞭刑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說真的,在台灣討論鞭刑,已經不是法律問題,是價值選擇問題。把這種議題推給公投,說穿了就是知道修法不會過,想靠民意來壓迫國會。
「交通罰鍰專用」——這案更扯。民進黨團過去在立院曾先後提案,要將罰鍰50%與100%專用於改善交通,結果呢?屢遭藍白多數否決。現在在野黨自己反過來發動公投,賴中強直接用四個字評論:「自相矛盾」。自己否決過的提案,現在變成公投題目,這種操作,坦白講,連基本的邏輯自洽都做不到。
至於被放行的「非核家園」公投——這才是真正值得玩味的地方。
賴中強直言,該案在法律層面上「十分牽強」。《環境基本法》已經寫明非核家園是政策目標,如果藍白真的反對此方向,應該在國會提案修正法律。不修法卻要求公投,那這個公投到底要複決什麼?如果不修法,真要當作政策公投,也應該具體說明是要廢除「幾年內」達成非核家園的期程政策,否則公投過了,法律還在,這是公投心酸的嗎?
「中選會最終放行該案,主要是政治考量,不希望直接與藍白國會多數對抗。」——賴中強
這段話講得很含蓄,但意思很清楚:這不是法律的判斷,這是政治的妥協。
影響評估:一票多案修法急轉彎,2028才是真正的戰場
藍白陣營先前喊得震天響的「一票多案」修法,現在因為年底只剩一項公投成案,短期內已經失去實質急迫性。賴中強對此的評價也很直接——這個修法「已失去實質效益」。
但話鋒一轉,他警告:這不代表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
他直言,在野黨推動這些「無厘頭公投」,本質上就是為了選舉動員。即便今年無法全面成案,2028年大選極有可能捲土重來,再次提出各種「惡搞公投」與一票多案。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照著劇本走。
那麼,被駁回的兩案,藍白還有救濟途徑嗎?
賴中強分析,如果要提起行政訴訟,由黨團總召或個別立委提告,在「當事人適格性」上有很大疑慮——除非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代表立法院出面控告中選會。這就很有意思了,韓國瑜曾公開說立院有「暗黑力量」在控制,賴中強直言,這將成為韓的「民主良心試金石」——考驗他究竟是真的維護民主憲政的國會議長,還是只會做象徵性的政治責任切割。
如果藍白改走憲法法庭聲請機關爭訟,又與他們過去反對憲法法庭合法組成的立場相違背。而且距離公投投票前90天公告期已經「緩不濟急」,實際上很難產生法律效果。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公投案的政治意義遠大於政策意義。藍白陣營明知修法就能解決的事,卻選擇繞道公投,背後真正的盤算其實是選舉動員與議題主導權的爭奪。但這種「能修法卻不修」的操作,對台灣的憲政體制其實是一種消耗——當立法院多數黨不願承擔修法的政治責任,反而把燙手山芋丟給人民,公投的補民主功能就被扭曲成政治的工具。對一般選民來說,與其被動捲入這些「假公投、真動員」的局,不如反過來問問政治人物:你們領納稅人的錢在立法院,到底是負責立法,還是負責把球踢給我們?說真的,如果立法院連修法都不敢,那我們選你們做什麼?
趨勢預測:公投工具化不會停止,只會更精緻
從這次三公投案的發展軌跡來看,有幾個趨勢值得留意。
首先,在野黨會持續將「公投」視為突破國會劣勢的工具。當立法程序上無法取得足夠共識,透過公投直接訴諸民意就成了最短路徑。但問題是——如果公投的門檻被降低、議題被濫用,最終受害的是公投制度本身的公信力。
其次,中選會的審查標準將持續面臨政治壓力。這次放行非核家園案,已經被外界解讀為「避免與國會多數對抗」的政治判斷。未來類似案件只會更多,中選會是否還能維持獨立性,會是一大考驗。
再者,2028年大選將是下一波公投提案的高峰期。賴中強的示警不是沒有道理——當公投成為選舉動員的標準配備,我們會看到更多「議題導向」而非「政策導向」的公投案。到時候,一票多案的修法很可能會捲土重來,而且會包裝得更精緻。
最後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如果立法院可以修法卻不修,公投過了之後又要回頭立法,那這整個過程的意義到底是什麼?這不是民主深化,這是民主的繞路。
別讓公投變成政治人物的卸責工具
作為選民,下次看到公投案的時候,不妨先問三個問題:這個議題立法院能不能自己處理?如果已經可以自己處理,為什麼不處理?如果公投通過了,接下來誰要負責執行?
公投是人民的權利,但不該成為政治人物不想扛責任時的卸責工具。與其被動地投下那一票,不如主動要求立法院做好他們該做的事——立法、修法、承擔政治責任。這不是反對公投,這是反對把公投當作政治閃避的遮羞布。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為什麼只讓「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過關,擋下鞭刑和交通罰鍰專用?
中選會認定鞭刑和交通罰鍰專用兩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中「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前者涉及修改《刑法》且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後者則與立法院過去表決結果自相矛盾,因此依法駁回。
立法院自己就能修法,為什麼還要推公投?
公投的本質是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而非取代立法院的立法職權。如果立法院可以修法卻不修,反而把爭議推給公投,等於是將政治責任轉嫁給人民,也讓公投制度失去原本的補位意義。
被駁回的公投案還有救濟管道嗎?
藍白陣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聲請憲法法庭機關爭訟,但賴中強分析,前者在當事人適格性上有疑慮,後者則因距離公投投票前90天公告期已不足,實際上難有法律效果,救濟空間相當有限。
2028年大選還會再看到類似公投案嗎?
賴中強警告,在野黨推動無厘頭公投是為了選舉動員,即便今年無法全面成案,2028年大選極有可能捲土重來,再次提出各種公投案與一票多案的修法主張。
一般民眾該如何看待這次公投爭議?
選民可以主動追問:立法院為何不修法?公投過了誰負責執行?將焦點從「要不要投」拉回「為什麼不自己處理」,才能避免公投被政治人物當作迴避責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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