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人:一筆原始報價僅八萬九千兩百五十元的維修案,經過層層「加工」,最後以十四萬七千元成交——浮報將近六成。而這中間五萬七千元的差額,悄悄進入了承辦人的口袋。
聽起來像是電影《無間道》裡的軍火買賣橋段?抱歉,這是真實發生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火箭研究所的情節。一位謝姓資訊安全官,利用職務之便,在立式銑床維修採購案中,向廠商索討回扣。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背信罪十月徒刑原判,全案確定。
說真的,這起案件的金額不算大——五萬七千元,對比動輒上億的國防預算,簡直是九牛一毛。但可怕的地方,恰恰就在這裡。
表象:一筆「灌水」的維修單,一位喊冤的安全官
謝男從2015年到2020年,以約雇身分在中科院飛彈火箭研究所射導機電研製組擔任資安官,工作內容涵蓋電腦、機械設備維修及採購。2019年他承辦立式銑床維修案,廠商原始報價僅八萬九千兩百五十元,謝男卻要求「墊高」到十六萬兩千元,議價後以十四萬七千元成交,差額五萬七千元以現金形式在桃園交付。
被查到之後,謝男怎麼辯解?他說選擇這家廠商是因為「價格便宜、處理速度快」,整件事只是機關「權宜慣例產生的行政瑕疵」。他甚至搬出「採購案經長官實質審核放行」這道護身符,試圖把責任稀釋成制度面的模糊地帶。
有趣的是,廠商的證詞直接打臉這個說法。廠商表示,早在接洽之前就「聽聞」謝男會要求報價墊高,果然一談就中。這代表什麼?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一個已經在特定圈子裡「廣為人知」的遊戲規則。
從產業面來看,這種「配合浮報」的模式在中小型政府採購案中,遠比外界想像的更普遍。廠商不配合,可能拿不到案子;配合了,至少還有錢賺,差額就當作「業務推廣費」。但真正該問的是:為什麼一個資安官可以同時掌握維修需求判定、廠商選擇、報價審核的決定權?權力沒有制衡,就是貪腐的溫床。
真相:LINE紀錄與證詞交叉比對,法院怎麼看?
謝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重新檢視了證詞和LINE對話紀錄,認定他確實利用採購案要求廠商浮報價格並收取回扣,已違背任務並損害中科院財產利益。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
這裡有兩個關鍵點值得拆解。第一,法院用的是「背信罪」而非「貪污治罪條例」。差別在於謝男的身分是「約雇人員」而非「公務員」,刑度天差地遠——背信罪最重五年,貪污罪光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就是七年起跳。第二,謝男2015年到2020年任職,換句話說,這種「浮報換回扣」的模式可能運作了將近五年,只被逮到一件。
換個角度想,如果這次不是剛好被查獲,這五萬七千元會不會只是他「業外收入」的冰山一角?中科院一年經手的採購案有多少?這個問號,恐怕比判決書上的任何一行字都還要沉重。
對一般人來說,五萬七千元可能是一個月的房租、一趟出國的旅費。但對國防研發機構來說,每一塊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更何況中科院肩負的是飛彈火箭研發的國家級任務。一個負責維護設備的資安官,竟然可以用「行政瑕疵」四個字來包裝收賄行為——如果這叫瑕疵,那什麼才叫犯罪?
各方角力:約雇人員的灰色地帶與制度破口
這起案件暴露出一個結構性問題:約雇人員的監督機制嚴重不足。謝男不是正式公務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完整約束,卻承辦了涉及設備維修、採購決策的實質業務。這種「權責不對稱」的設計,等於在制度上開了一扇後門。
中科院近幾年積極轉型,承接更多國防自主研發任務,人力需求大增,約雇人員比例隨之提高。但從這起案件來看,權力下放的同時,內控機制顯然沒有跟上。一個採購案的流程中,需求單位提出申請、採購單位辦理招標、使用單位驗收付款——謝男一個人竟然踩了好幾個角色的線,這在內控設計上就是個警訊。
如果往後推演,這起判決對中科院的警示效應可能比想像中更大。十月徒刑雖不算重,但足以讓其他心存僥倖的承辦人重新掂量輕重。不過,真正該檢討的不是個別人員的道德操守,而是為什麼一個約雇資安官可以「一條龍」處理維修採購?如果制度不改,抓了一個謝男,後面還有千千萬萬個謝男。
回顧整起事件時間線:
- 2015年:謝男以約雇身分進入中科院飛彈火箭研究所
- 2019年間:承辦立式銑床維修採購案,原始報價8萬9250元,要求廠商墊高至16萬2000元
- 議價後:以14萬7000元成交,謝男收取5萬7000元現金回扣
- 一審: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
- 近日: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深層影響:國防供應鏈的信任危機
這起案件表面上只是個別承辦人的貪瀆行為,但對整個國防供應鏈來說,殺傷力遠比帳面數字大得多。中科院作為國家級研發機構,每年有大量設備維護、零件採購需求,合作的廠商從大型國防承包商到中小型機械維修廠都有。
當「浮報回扣」成為圈子裡心照不宣的慣例,真正誠實報價的廠商反而拿不到訂單,因為他們的報價「不夠有彈性」。長此以往,劣幣驅逐良幣,有能力但不懂「遊戲規則」的廠商被迫退出,留下來的都是願意配合浮報的業者——這對中科院的採購品質和成本控制,絕對是雙重傷害。
話說回來,謝男的十月徒刑已經定讞,但這起案件留下的問號遠比句號多。台中高分院的判決書說得很清楚:「已違背任務並損害中科院財產利益」——問題是,中科院到底有多少財產利益因為這種「行政瑕疵」而流失?沒有人知道答案,因為根本沒有人認真清查過。
未解之問:下一個謝男在哪裡?
寫到這裡,我腦中浮現一個揮之不去的疑問:謝男被抓到,是因為這次浮報的金額比較「離譜」嗎?還是因為廠商剛好願意作證?如果這次的廠商也選擇沉默,謝男是不是現在還安穩地坐在中科院的辦公室裡,繼續「處理」下一筆維修採購?
更深的問題是:中科院的內部稽核機制為什麼沒有在2015年到2020年之間發現任何異常?將近五年的時間,難道沒有任何一筆採購的價格偏離市場行情?還是說,偏離了,但沒有人覺得奇怪?
十月徒刑,對謝男來說是代價。但對中科院來說,真正的懲罰才剛開始——信任一旦破裂,要花多少年才能修補?
如果你是納稅人,下次看到「國防自主」「飛彈研發」的亮麗新聞稿時,也許可以多問一句:這些報出去的數字,有多少是被「墊高」過的?
【編輯觀點】這起判決的指標意義在於,法院明確否定了「行政瑕疵」這種卸責說法。但我們更該關注的是制度面的破口:約雇人員的採購權限該如何設限?浮報回扣的舉報機制是否暢通?中科院若不能從這次事件中學到教訓、從制度面建立防火牆,那麼謝男案就不會是個案,而是國防採購體系中一連串未爆彈的引信。建議中科院全面盤點近五年約雇人員經手的採購案,比對市場行情與決標價格,否則「抓小放大」的質疑只會不斷纏繞。
如果你也關心國防資源的運用效率,不妨做三件事:第一,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這個案例;第二,下次看到政府採購公告時,留意決標價格是否偏離市場行情;第三,支持公共監督機制,讓陽光真正照進國防採購的每一個角落。納稅人的每一分錢,都不該成為少數人的「回扣小金庫」。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科院前安全官收取回扣被判刑多久?
謝姓前安全官被台中高分院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全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
為什麼這起案件是用背信罪而非貪污罪起訴?
因為謝男是中科院約雇人員而非正式公務員,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因此檢方以背信罪起訴,最重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科院採購案的浮報回扣手法是怎麼運作的?
承辦人要求廠商將原始報價墊高,經議價後以高於原始報價的價格成交,承辦人再從差額中收取現金回扣。本案中廠商原始報價僅8.9萬元,被墊高至16.2萬元,最後以14.7萬元成交。
約雇人員在政府機構中的採購權限有什麼問題?
約雇人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完整約束,卻可能承辦涉及設備維修、採購決策等實質業務,若內控機制不足,容易產生權責不對稱的監督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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