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台北地院針對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做出最新判決,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原被控違背職務行賄,今皆獲判無罪,關鍵在於公務員身分認定與缺乏明確賄賂證據。
核心要點
- 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宣判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原本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起訴的應曉薇助理吳順民與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雙雙獲判無罪。
- 判決指出,吳順民退休後未任職於國家或地方機關,且其為應曉薇的「無給職顧問」,不具法定職務權限,因此難以認定其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所稱的「公務員」身分。
- 吳順民自2017年起擔任威京集團兆欣公司有給職顧問並按月領薪至2024年,此為其擔任集團顧問的對價,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他收受賄賂或知悉應曉薇收賄,缺乏共同犯意。
- 儘管吳順民同時身兼應曉薇顧問,多次參與京華城容積案件會議並關切進度,法院坦言此舉「極有不當」且可能對承辦公務員造成心理壓力,但仍不足以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有罪心證。
- 至於張志澄,雖受沈慶京指示協助尋找人頭捐款210萬元給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但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他「明知」該款項為賄賂,至多僅能自行推測或聯想其性質。
- 判決強調,張志澄未參與應曉薇及沈慶京於2020年2月間拜會柯文哲及時任副市長彭振聲爭取京華城容積的行程,也無從得知鼎越公司內部決議,因此無法認定他為共同正犯。
- 台北地院合議庭最終是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法律原則,因證據不足而諭知吳順民與張志澄兩人無罪。
一句話結論
這項判決凸顯了在複雜的政治獻金與土地開發案件中,對於「公務員」身份的界定以及行賄共犯意圖的證明難度,最終依循罪證有疑原則,讓兩位被告獲得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