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兇嫌洪淨,刑事部分才剛被判刑9年9月定讞,民事賠償戰場又掀波瀾。台中捷運公司一口氣向他求償313萬餘元,從營業損失、車廂維修、員工加班費到慰問旅客的禮盒全都算進去。結果洪淨在法庭上直接回嗆「我攻擊的是人不是物品」,車廂刮痕也沒到不堪使用的程度。台中地院審理後,最終判他只要賠26萬3976元——從三百多萬砍到二十幾萬,這個差距,說真的不是普通的大。
中捷求償313萬,到底算了哪些項目?
中捷公司這份求償清單,其實算得相當仔細。他們主張,2024年5月21日洪淨在車廂內持刀隨機攻擊,導致當天捷運系統單線雙向運轉將近4個小時,列車嚴重延誤,運量一路到6月底才慢慢爬回來。他們以事發前後一個月比對,推估流失運量超過11萬人次,光營業損失就請求284萬5326元。
再加上車廂維修費17萬餘元、員工加班費9.5萬餘元、心理諮商費1.6萬元,還有送給2名受傷旅客的慰問禮盒2990元,全部加起來總共313萬1328元。以一家捷運公司的角度來說,這些都是「因為你砍人害我們多花錢、少賺錢」的直接損失,求償有理。
洪淨怎麼辯?「砍人非砍車」這一招有用嗎?
洪淨在法庭上的答辯,坦白講頗有意思。他承認自己傷害他人是為了「自我毀滅」,但強調主觀攻擊目標是「人」不是「物」。換句話說,車廂刮痕是他攻擊過程中不小心造成的,他沒有要毀損捷運財物的意思。他甚至反過來質疑,中捷送禮盒給受傷旅客,根本沒經過他授權同意,憑什麼算在他頭上?
針對營業損失,他也提出一個關鍵數據:事後中捷運量其實高於前一年同期。言下之意,乘客根本沒被你嚇跑,哪來的營業損失?
這些抗辯看起來有點在「玩文字遊戲」,但法官——某種程度上——確實接受了其中一部分邏輯。
法官的計算公式:26萬怎麼來的?
台中地院審理後給出了一套具體的計算方式,值得仔細看。
法官先是大眾運輸發生隨機攻擊確實會短暫影響民眾搭乘意願,這是事實。但問題是影響多大?法官比對中捷2023年與2024年同期運量,發現成長幅度高達19.22%,推估事發當月日平均載客量應該是3萬7176人次。而案發當天(2024年5月21日)載運量是3.56萬人次,隔天是3.7萬人次——確實低於平均值,但差距非常有限。法官因此認定,實際營收損失只有1746人次,乘上平均票價24.89元,營業損失只准了4萬3458元。
車廂維修費、員工加班費和心理諮商費,法官認為有憑有據,准許。但慰問禮盒的部分——法官認定這不是「法律上的直接損害」,駁回。最後總額:26萬3976元。
從313萬到26萬,這個落差背後其實反映了一個核心問題:「營業損失」在司法實務上本來就很難證明具體因果關係。中捷認為「發生砍人案所以運量下滑」,但法官用數據告訴你:運量幾乎沒掉,甚至還成長了。你說這是法官在幫兇手開脫?倒不如說,這是證據力的問題。
編輯觀點:這個判決,從純法律技術面來看,其實沒什麼太大爭議。營業損失的舉證本來就很困難,你要證明「乘客不搭捷運」和「洪淨砍人」之間的因果關係,還得排除其他變數,這在法庭上從來都不是容易的事。但從社會觀感來說,中捷公司求償313萬最後只拿到26萬,一般人恐怕只會覺得「殺人放火賠這麼少」。說實話,這不是法官的問題,是《民法》損害賠償制度本來就很難量化這種「集體心理創傷」——而這正是未來修法值得討論的方向。
為什麼「砍人非砍車」這種抗辯有市場?
其實洪淨的辯護策略,背後有一個更根本的法律邏輯:損害賠償必須以「可歸責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為前提。
車廂刮痕是他持刀揮舞時造成的,但中捷主張「車廂不堪使用需更換」,他則說刮痕沒嚴重到那種程度。慰問禮盒是他砍人後中捷自己決定要送的,他說「這不是我授權的費用」。從法律構成要件來看,這些抗辯確實有道理——不是因為他砍人沒錯,而是因為「砍人」和「送禮盒」之間的因果鏈條太遙遠了。
話說回來,這種「精算式」的賠償邏輯,也讓人反思:當我們討論犯罪賠償時,到底是要「填補實際損失」,還是要讓加害人「付出代價」?如果是後者,那刑事判決的9年9個月已經處理了。如果是前者,那就得老老實實計算數據——而數據,這次站在洪淨這邊。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這個判決其實釋放了一個訊號:大眾運輸發生突發事件後的「營業損失」,法院不會讓你隨便喊價。你有多少證據,就賠多少錢。反過來說,如果你是中捷公司,下次遇到類似事件,與其把慰問禮盒的錢算進求償清單,不如好好強化車廂監視器和緊急通報系統——那才是真正能降低損害的投資。
從運量數據看真相:台中人是真的不怕,還是沒得選?
法官採用的運量數據,其實也透露了一個有趣的現象。2024年5月21日當天載運量3.56萬人次,隔天立刻回升到3.7萬,然後迅速超越均值。這代表什麼?台中民眾對捷運的依賴度和信任度,比想像中更高。或者換個角度說,台中捷運目前只有一條綠線,對許多通勤族來說根本是剛性需求,再怕也只能搭。
對比台北捷運過去發生的隨機傷人事件,運量波動往往更明顯、持續更久。這中間的差距,除了路線網絡的密集度之外,也反映出不同城市的民眾心理韌性——或者說,台北人「被訓練」得更敏感,而台中人還在「震撼教育」的第一課。
有趣的是,洪淨刑事判決9年9月已經定讞,民事這26萬還可以上訴。中捷公司會不會上訴?以這差距來看,機率不高,畢竟上訴成本可能比判賠金額還高。但這個判決留下了一個值得追蹤的問號:如果下次發生類似事件,中捷的求償策略會怎麼調整?是把營業損失的計算方式改得更精準,還是乾脆放棄這塊?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捷砍人案洪淨最終被判賠多少錢?
台中地院判決洪淨須賠償台中捷運公司26萬3976元,項目包含車廂維修費、員工加班費及心理諮商費,營業損失僅獲准4萬3458元。
為什麼中捷求償313萬,法院只判賠26萬?
因為法官比對運量數據後,認定事發當天及隔天載客量僅微幅低於平均值,實際營收損失只有1746人次,營業損失大幅核減。慰問禮盒等費用也被認定非法律上的直接損害。
洪淨「砍人非砍車」的辯詞為什麼被法官採納?
法官審酌損害賠償必須以直接因果關係為前提,車廂刮痕未達不堪使用程度,且慰問禮盒屬於中捷自主行為,與砍人行為無直接關聯,因此在民事求償層面獲得部分採納。
這個民事判決確定了嗎?還能上訴嗎?
目前全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中捷公司是否提出上訴,將影響最終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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