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句「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從一個沒有淚腺、沒有角膜、甚至沒有眼瞼的虛擬角色口中說出來時,這已經不只是荒謬,而是一場對廣告倫理的公然挑釁。方桃子,這位因AI短劇《被裁掉的女孩》暴紅的虛擬人物,近期因為一支隱形眼鏡代言廣告,親手把自己的百萬商業價值推進了輿論的火葬場。
先來看幾個讓傳統網紅嫉妒到眼睛紅的數字:抖音粉絲突破50萬、單支60秒以上的業配報價喊到人民幣25.8萬元,折合新台幣超過120萬元。這個價碼,已經踩在台灣一線YouTuber與IG網紅的收費邊界上。但問題是,她連眼球都沒有,卻在廣告裡用第一人稱「親身實證」隱形眼鏡的舒適度——你說,這是不是比詐騙集團的劇本還要離奇?
表象:虛擬角色代言,是創新還是取巧?
生成式AI與3D渲染技術的門檻確實降低了。過去要打造一個會動、會說話、還能跟網友互動的3D虛擬角色,製作費用可能是天價;現在,只要有一台效能不錯的電腦跟幾套軟體,幾個月就能「生」出一個虛擬網紅。對品牌來說,虛擬角色沒有生理需求、不會罷工、不鬧緋聞,更不會因為吃壞肚子而延誤拍攝進度——這種「高配合度、低成本」的夢幻員工,誰不想要?
方桃子的團隊顯然也這麼想。她從短劇女主角一路「演」到商業代言人,跨界速度比台灣的夏季颱風生成還快。但他們忽略了一個關鍵:虛擬角色可以演戲、可以唱歌、可以直播,唯獨不該「體驗」那些需要真實生理反應的產品,尤其是醫療器材等級的東西。
「美瞳在多數地區依法屬於高風險醫療器械,明文嚴禁代言人以誇大或虛構方式推薦。AI虛擬主播若以親身體驗口吻宣傳,直接踩中虛假宣傳的紅線。」
——引自相關法律與專家分析
這支廣告最終在鋪天蓋地的罵聲中緊急下架,像一場從未發生過的夢。但對品牌商來說,這不是夢,是實實在在的公關災難。一個「不會犯錯」的虛擬代言人,第一次接案就摔得鼻青臉腫,說來也是頗為諷刺。
真相:AI「融臉」爭議,才是這把火的助燃劑
代言翻車還只是表面。真正讓網友抓著不放的,是方桃子那張「集大成」的臉。
仔細看她的五官:某個角度像日本影星小松菜奈,轉個方向又帶有NewJeans成員Hanni的影子,側臉甚至讓人有點分不清是aespa的Karina還是哪個當紅女團成員。網友戲稱這叫「融臉」,意思就是把好幾位當紅明星的五官特徵混在一起,再用AI生成一張「最大公約數」的精緻臉孔。
面對質疑,《被裁掉的女孩》導演倒是很乾脆地否認了。他說,方桃子的外型並非刻意照搬特定藝人,除了臉上的痣是刻意加上去的之外,其他都是原創。問題是,這句話在網友眼中就像在說「我沒有抄襲,只是參考」——你信嗎?
「撞臉不可怕,誰紅誰尷尬。但AI的撞臉,撞的不是巧合,是算計。」
——網友在抖音熱評區的留言
說真的,這不是方桃子一個人的問題。從南韓的虛擬人類到日本的VTuber,哪個紅起來的虛擬角色沒有「參考」過真人偶像的臉?只是當版權意識逐漸抬頭,這種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融臉」操作,遲早會踢到鐵板。
各方角力:品牌、創作者、監管機構的三角習題
方桃子的案例,完美示範了虛擬網紅產業鏈中三方角色的尷尬處境。
品牌端想要的是話題性與新鮮感。一個AI角色代言隱形眼鏡,光是想像就充滿科技感與未來感,行銷部門在提案時大概覺得自己走在時代尖端。但他們忘了,消費者在買隱形眼鏡時,要的不是酷炫,是「安全」與「真實體驗」——你找一個連眼睛都沒有的AI來跟我說戴起來很舒服,這不是擺明把消費者當傻子嗎?
創作者端(也就是方桃子的製作團隊)則在商業變現與內容倫理之間掙扎。一支廣告百萬台幣入袋,換作是你,接不接?我猜多數人會接。但問題出在劇本設計:讓虛擬角色用「第一人稱親身體驗」來推薦醫療器材,這個決策如果不是缺乏法律常識,就是過度樂觀。
監管機構則面臨全新挑戰。現有的廣告法規與醫療器材管理條例,當初設計時壓根沒想過會有「沒有實體的代言人」跑出來。虛擬代言人算不算「人」?AI的「體驗陳述」算不算「虛偽不實」?這些問題在方桃子的廣告上架那一刻,全部被丟到陽光下。
「AI角色沒有感知能力,卻以第一人稱陳述使用體驗,這在廣告實務上是嚴重的誤導行為。監管單位必須加快腳步,把虛擬代言人納入既有的廣告審查框架。」
——不具名廣告業界法務主管
廣告下架了,但問題沒有消失。它只是潛入水面下,等待下一次的爆發。
深層影響:虛擬網紅的商業天花板,其實比想像中低?
如果說方桃子的隱眼代言是一場災難,那這場災難帶給產業最大的啟示其實是:虛擬網紅的商業變現路徑,遠比想像中狹窄。
食品、飲料、服飾、3C產品——這些東西虛擬角色可以接,因為不需要真實體驗就能傳達產品訊息。但一旦觸及美妝保養、醫療器材、健康食品、甚至金融投資建議,虛擬角色就卡關了。你不能親身試用保養品、不能體驗心臟支架、不能感受股票的漲跌情緒——這些「真實體驗」構成的信任基礎,AI永遠無法複製。
換句話說,虛擬網紅的商業價值有明顯的「品類天花板」。你可以賣潮流、賣形象、賣故事,但你賣不了體驗、賣不了信任、賣不了安全感。而偏偏後者,才是高單價、高利潤產品的核心戰場。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方桃子的翻車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虛擬網紅產業的「壓力測試」。當技術門檻低到誰都能生一個虛擬角色出來時,真正的差異化反而不是在畫質多細、表情多真,而是在「如何誠實地面對AI的本質」。說穿了,AI角色就是一個載體,它沒有靈魂、沒有體驗、沒有道德判斷——這些都是人類團隊賦予的。方桃子的團隊選擇了「偽裝成人」來賺錢,結果就是被消費者狠狠拆穿。如果當初換個方式,用「虛擬角色客觀評測」的角度來設計廣告,或許今天的結局會完全不同。台灣的VTuber與虛擬創作者們,應該把這個案例當作教科書:不要讓你的虛擬角色去說那些只有真人才能說的話,否則市場會用最殘酷的方式教你做人。
話說回來,方桃子仍擁有50萬粉絲,這批追隨者追的是她的劇、她的個性、她的虛擬存在感,而不是她能不能推薦隱形眼鏡。製作團隊如果能從這次教訓中學到「AI有AI的玩法」,重新調整商業策略,未必沒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但至少,請不要再叫她推薦任何需要「親身感受」的東西了。一個連眼睛都沒有的角色,還是乖乖演戲吧。
未解之問:當AI角色愈來愈像人,我們該用什麼標準對待它?
方桃子的案例留下了一個更深層的叩問,也是我認為整個數位內容產業遲早要面對的難題:當虛擬角色愈來愈接近真人,我們應該用「人物」的標準來檢視它,還是用「工具」的標準?
如果它是「人物」,那它應該享有言論自由與創作空間,但也必須承擔言論責任與法律義務——但一個AI角色要怎麼承擔責任?罰它關伺服器嗎?
如果它是「工具」,那廣告主與製作團隊必須為它的所有言論負全責——但這樣一來,虛擬角色跟一個活動看板有什麼差別?它還算是一個「網紅」嗎?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至少現在沒有。但有一個趨勢是確定的:隨著生成式AI技術持續爆炸性成長,類似的爭議只會愈來愈多,不會減少。從Deepfake到AI歌手,從虛擬主播到AI代言人,法律與倫理的追趕遊戲才剛剛開始。
對消費者來說,我們也得學會一件事:以後看到任何「網紅推薦」,先問一句——螢幕那頭的人,是真的「人」嗎?
行動呼籲:下一次當你看到虛擬網紅推薦任何產品時,請多花五秒鐘思考——這個角色有沒有可能「親身使用」過這項產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這則推薦的價值,可能跟你打開購物台看到購物專家賣力推銷「自己用了十年的減肥產品」一樣,聽聽就好。別讓AI的甜言蜜語,成為你衝動消費的催化劑。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T客邦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方桃子是誰?為什麼她會在中國爆紅?
方桃子是中國AI短劇《被裁掉的女孩》中的虛擬女主角,因劇情貼近年輕職場族群的真實焦慮而迅速走紅,在抖音累積超過50萬粉絲,並成功跨界接案商業代言,單支廣告報價曾達人民幣25.8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
AI虛擬網紅代言隱形眼鏡,為什麼會被罵翻?
因為隱形眼鏡在中國屬於高風險醫療器械,依法禁止以誇大或虛構方式推薦,而AI角色根本沒有眼睛,卻用「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這種第一人稱體驗口吻宣傳,直接構成虛假宣傳,遭網友與專家強力砲轟後廣告已下架。
方桃子的「融臉爭議」是什麼意思?
網友比對她的五官後發現,方桃子的外型在不同角度下神似小松菜奈、NewJeans Hanni、aespa Karina等多位日韓女星,質疑製作團隊是將這些明星的臉部特徵「融合」生成。雖導演強調未刻意照搬,但討論熱度始終未減。
虛擬網紅的商業代言有哪些限制?
虛擬網紅無法真實體驗產品,因此難以代言需要「親身感受」的品類,如美妝保養、醫療器材、健康食品等,一旦以體驗口吻宣傳容易踩到虛假廣告紅線,適合代言的範圍多集中在服飾、3C、食品等視覺或形象導向的產品。
台灣的VTuber產業跟中國AI網紅有什麼不同?
台灣VTuber多採「中之人」(真人聲優)搭配虛擬外型的運作模式,內容以直播互動、歌唱、遊戲實況為主,代言也多以品牌形象合作為大宗,較少直接挑戰醫療或體驗類產品的推薦,與中國AI網紅「純虛擬、無真人」的運作邏輯有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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