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原訂因應颱風沙德爾來襲而調整的議程,意外讓一場憲政層級的角力浮上檯面。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7)日在院會中明確表態:無人載具相關條例與預算,應由國防部主導,而非混入商業發展框架——這句話背後,藏著過去兩年來行政立法之間屢屢擦槍走火的權力邊界問題。
說到底,這不只是「哪個部會來管」的層級問題。當國防自主遇上立法機關的「加碼」習慣,憲法第七十條關於立法院不得於審議預算時增加支出的規定,彷彿成了僅供參考的歷史文獻。卓榮泰的發言其實點出了一個核心矛盾:如果法律案可以夾帶預算案,那行政院編列預算的主導權,還剩下多少實質意義?
現象觀察:一條特別條例,兩種截然不同的思維邏輯
行政院提出的「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本質上是為因應現代戰爭型態轉變而生的國安層級法案。無人載具從偵察、打擊到後勤補給,幾乎已滲透進當代軍事行動的每個毛細孔。政府打算透過特別預算模式,跳脫年度預算的時程限制,加速國防能量的建置。
問題出在立法院對於這筆預算的「處置方式」。根據卓榮泰在院會中的說法,行政院期待由國防部來主導這個重要的法案跟預算,如果要併同一般的商業發展來共同推動,政院也表示歡迎,但「本末不能倒置」——這四個字是整場論述的關鍵轉折,暗示過去兩年「法律案夾帶預算」的案例已經讓行政部門感到焦慮。
根據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會後記者會上的轉述,卓榮泰特別提到「過去兩年這種狀況經常發生,讓兩院之間陷入對憲政認知上的分歧」。這句話從一位行政院長口中說出,等同於將長期累積的憲政摩擦搬上檯面,而且選擇在會期最後一天、媒體聚光燈最亮的時刻。
從商業角度看,台灣無人機供應鏈確實具備相當潛力。民間廠商在零組件製造、飛控系統整合上的能量,若能與國防需求對接,確實能創造雙贏。但問題在於:當立法機關在審查過程中,將商業補貼、產業輔導等項目「順手」塞進國防特別條例時,這筆錢的用途就會開始失焦。國防預算最忌諱的就是用途分散,因為這直接影響作戰需求的達成率。
原因剖析:憲政體制下的權力拔河,行政立法各自盤算
首先,我們得先釐清行政院的立場。卓榮泰在院會中講得非常白:「行政院負責制定政策、編定預算、負責執行;而立法院就行政院提出的政策,如果有需要制定法律案,可以就法律案來進行討論跟修正。」這句話的意思是:預算的「質」由行政院決定,「量」的增減則是立法院審議權的範圍。但現在的爭議在於,立法院試圖透過法律案的修正,直接改變預算的用途與結構——這在卓榮泰眼中,已經是越線行為。
其次,立法院的邏輯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立法委員面對選民壓力,自然希望透過法案審查過程,將資源配置往民間傾斜,創造更多就業與產業發展機會。無人載具這塊領域確實有商業潛力,若能趁著國防需求順勢扶植本土產業,表面上看起來是「一魚多吃」。但問題是:國防採購的本質是「需求導向」,不是「產業輔導導向」。兩者混在一起,輕則延誤採購時程,重則讓作戰需求被稀釋。
再者,卓榮泰特別舉了公民投票作為類比案例。他指出,如果一張選票當中有太多選擇項目,將造成中選會在執行上的巨大困難。這個比喻雖然講的是投票實務,但背後的邏輯其實是:制度的設計必須保持「單一目的性」,否則執行端會陷入無法歸責的困境。同樣的道理,國防特別條例如果夾帶商業發展的附帶條件,未來預算執行出了問題,到底算國防部的鍋還是經濟部的鍋?
影響評估:無人載具採購的蝴蝶效應,從預算到戰力全面擴散
這個條例的審查結果,會從三個層面產生具體影響。
第一,採購時程將直接受到衝擊。特別預算的好處就是速度快、彈性高,但如果條例本身在立法院被附加了各種條件——例如要求一定比例的國內自製率、要求特定零組件必須由本土廠商供應——那後續的招標、驗收流程都會被拖長。無人載具的技術迭代週期非常短,一年的延誤可能就意味著引進的裝備已經落後半個世代。
第二,責任歸屬會變得模糊。卓榮泰在院會中特別強調:「如果是按照立法院的方式,將來責任歸屬會非常難以釐清。」這不是推託之詞。當預算的執行方式被法律案綁定,而執行過程中的彈性調整空間被壓縮,一旦出現問題,行政部門會說是「依法辦理」,立法部門則會說是「執行不力」——最終吃虧的,還是第一線的國軍官兵。
第三,憲政體制的齒輪會越卡越緊。過去兩年行政立法之間的緊張關係已經不是祕密,而這條無人載具特別條例只是一個縮影。如果立法院持續透過法律案夾帶預算的方式來「指導」行政部門,未來每一項重大政策都會陷入同樣的爭議循環。卓榮泰說「行政歸行政、立法歸立法」,聽起來像老生常談,但從憲政運作的實務來看,這條線一旦模糊了,要再畫回來就非常困難。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無人載具確實是台灣有機會「彎道超車」的領域,無論在國防或商業應用上都充滿想像空間。但正因為這塊餅夠大、夠香,各方勢力都想分一杯羹,反而讓最核心的國防需求被稀釋。我認為行政院的堅持不是沒有道理——國防採購的邏輯跟產業補貼完全不同,前者要的是「精準命中目標」,後者追求的是「雨露均霑」。如果立法機關真的想扶植無人機產業,大可以另立一個產業發展條例,而不是把兩個目的南轅北轍的東西硬塞在同一個法案裡。說句不中聽的,這種「包山包海」的立法習慣,最後只會讓真正需要快速採購的軍事裝備卡在程序裡動彈不得。
趨勢預測:這場憲政之爭的終局,可能走向哪三種劇本?
從目前的態勢來推演,後續發展可能出現三種路徑。
劇本一:立法院如期通過條例,但附帶多項決議。這是最有可能的結果。立法院在會期最後一天,面對颱風來襲的時程壓力,加上行政院的公開表態,可能會選擇「原則上通過」但附加一大堆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在執行過程中必須與經濟部、數位發展部協調產業合作事宜。這種結果雖然讓行政院保住了主導權的「面子」,但後續執行階段的協調成本會非常驚人。
劇本二:條例遭擱置,下會期重啟討論。如果立法院對於「國防部主導」這四個字有不同意見,特別是涉及商業利益分配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不排除部分委員選擇技術性擱置,讓法案延到下個會期再說。但這種結果對國防自主進程的傷害最大,因為時間拖得越久,採購成本只會越高,而敵方的技術進步不會停下來等我們。
劇本三:行政立法協商機制介入,形成「分工但不分離」的新模式。這是最理想的結果,但難度也最高。如果兩院能坐下來談出一個「國防部主責需求界定、經濟部協力產業媒合」的雙軌機制,既能確保採購效率,又能兼顧產業發展,那就真的是一舉兩得。不過從過去兩年的互動模式來看,這種高度理性的協商需要雙方都有足夠的政治智慧與互信基礎——坦白說,不容易。
無論最終走哪一條路,有一個事實不會改變:無人載具已經從「未來武器」變成「現在進行式」的戰場標配。台灣如果不能在這一波技術浪潮中站穩腳步,代價絕對不只是預算數字上的損失而已。
身為納稅人,我們有權利要求這筆錢花得明明白白。國防預算不是不能跟產業發展掛鉤,但兩者的邏輯不同、速度不同、目的也不同。與其吵誰來主導,不如先釐清一個核心問題:我們到底希望這筆預算先解決「國安燃眉之急」,還是先照顧「產業轉型之需」?答案清楚了,法案的輪廓自然也就清楚了。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無人載具條例如果由非國防部主導,會影響採購效率嗎?
會。國防採購有嚴格的作戰需求時程,如果由商業導向的部會主導,決策流程會增加跨部會協商環節,直接拉長從需求提出到實際交貨的時間。
立法院在法律案中夾帶預算案,過去有前例嗎?
有。卓榮泰在院會中明確指出「過去兩年這種狀況經常發生」,這已成為行政立法之間屢見不鮮的憲政爭議來源。
這項條例跟一般民眾有什麼關係?
關係很大。無人載具採購涉及數百億元的特別預算,這些錢來自納稅人。如果預算用途被分散或延宕,等於全民買單卻無法即時獲得應有的國防安全保障。
行政院為什麼堅持要由國防部主導?
因為作戰需求的專業判斷只有國防部具備。商業發展的考量是附加價值,不該反過來主導國防採購的方向與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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