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委會最新統計,自2024年1月至今年8月21日止,經通報國人赴中失聯、遭留置盤查及遭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累計高達419人,較上回統計再添3人,其中遭留置盤查增加2人,遭中方關押則增加1人。這組數字背後,是一位又一個真實的生命故事。而這些故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其中一位,是2019年在中國失蹤、被扣上「台諜」罪名、判刑1年10個月的台商李孟居。
李孟居回台已經超過三年。兩週前,他的名字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在一場集結牛津、劍橋、哈佛校友的正式晚宴上,他與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同框合影。這張照片看似尋常的社交場合,背後卻藏著一段從「階下囚」到「座上賓」的曲折歷程。
從失蹤人口到央視認罪:一場司法鬧劇的標準腳本
2019年,李孟居入境中國後失蹤。當時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裡、發生了什麼事。直到2020年,他與施正屏、蔡金樹、鄭宇欽等四人,以「台諜」的身分,被推上《央視》節目向「祖國」道歉認罪。這個畫面,對熟悉兩岸事務的人來說,幾乎是一個標準化的「劇本」——先失蹤、後認罪、再判刑。李孟居最終被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2年。
但判決書上的刑期結束,不代表他真的能走。2021年刑滿出獄後,因為「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他無法從中國離境。他曾試圖從上海闖關回台,結果失敗。這一等,又是兩年。直到2023年7月,他才獲准離開中國,先在日本東京旅居一個多月後,才終於回到台灣的土地。
從判刑1年10個月,到實際獲得自由、得以離境,中間整整耗費將近四年的時間。這當中的落差,不只是司法程序的冗長,更凸顯了中國對台「定性」後的司法不確定性——當你被貼上「台諜」的標籤,刑期只是檯面上的數字,真正的代價,遠比判決書上寫的更難估算。
419人的背後:不只是數字,是真實的恐懼
陸委會的419人統計,或許在許多人眼中只是新聞稿裡的一組數字。但我們把鏡頭拉近一點看:這419人當中,每一個都有家人、有朋友、有事業、有未完成的人生計畫。而他們共同面對的,是一個透明度極低、申訴無門、程序正義幾乎不存在的司法系統。
根據陸委會的分類,這419人包含「失聯」「遭留置盤查」及「遭限制人身自由」三種類型。其中「遭限制人身自由」是最嚴重的類別,也是李孟居曾經身處的處境。從數據來看,這類案件的數量仍在增加,儘管增幅不大,但方向明確——中國對台施加的「司法壓力」,並未隨著兩岸關係的任何波動而緩解。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李孟居的案件並非單一個案。同一份中國最高法院的年度報告中,施正屏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樣已經低調返台。這四位被點名的「台諜」中,有人已經回來,有人還在等待。而他們的共通點是:沒有一個人有軍事背景,沒有一個人涉及真正的間諜行為。
一場晚宴的象徵意義:自由與身份的可貴
李孟居日前在臉書發文描述那場晚宴:牛津、劍橋與哈佛的校友冠蓋雲集,大家身著正式禮服與學袍齊聚一堂,延續英國大學歷史悠久的Formal Hall傳統。而他,是這場活動的共同籌辦者與贊助者。
從《央視》的認罪台,到劍橋牛津哈佛的正式晚宴,這中間的轉折,不只是場景的切換,更是一個身份的重新錨定。在中國,他是被定罪的「台諜」;在台灣,他是自由活動的公民、是能參與國際校友交流的籌辦者。這種對比,殘酷而真實。
從產業面來看,李孟居的案例對台灣企業經營者傳遞了一個明確的訊號:赴中投資或經商,必須將「司法不確定性」納入風險評估的核心參數。過去我們談風險,多半聚焦在市場競爭、政策法規的變動;但現在,「人身自由的保障」已經成為一個不能忽視的獨立變數。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419組數字堆疊出來的現實。
數據背後的啟示
陸委會的統計數字會持續更新,李孟居的故事也會繼續被討論。但我們真正該問的問題是:當赴中風險已經從「理論上的可能」變成「統計上的事實」,我們的政府、企業與個人,準備好了嗎?
從李孟居2023年回台至今,超過三年的時間過去了。這段期間,他沒有再被中國追究,也逐漸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但那些仍在中國境內、可能正面臨類似處境的台灣人,未必有同樣的運氣。
419這個數字,是一個警訊。它告訴我們,兩岸之間的司法不對等,從來沒有消失。它只是選擇性地、零星地出現,讓多數人覺得「那不會是我」,直到它真的發生在誰的身上。
如果你是經常往來兩岸的商務人士、學生或文化工作者,請正視這組數據背後的意涵。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李孟居一樣,最終能站在自由的土地上,與校友舉杯共飲。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李孟居被中國關押的原因是什麼?
中國官方指控他「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並在2020年以「台諜」罪名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
台灣人到中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例有多少?
根據陸委會統計,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21日期間,經通報國人赴中失聯、遭留置盤查或遭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累計達419人。
李孟居回台後還有被中國追究嗎?
他於2023年7月獲准離開中國後,先在日本旅居一個多月,才回到台灣。返台至今已逾三年,未再傳出被中國追究的消息。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是什麼意思?
這是中國刑法中的附加刑,刑滿後仍須執行。以李孟居為例,他在2021年服完1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後,因附加的2年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無法立即離境,直到2023年才獲准離開。
施正屏和李孟居是同一批被指控的嗎?
是的。施正屏與李孟居、蔡金樹、鄭宇欽等四人,同樣被中國列入最高法院年度報告的「台諜」案件,並曾在《央視》節目中公開認罪。施正屏被判刑4年,已低調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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