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次訪視為何救不了她?10歲女童遭性騷自殘,北市兒保機制淪為數字遊戲

事件總覽:從去年底一名10歲女童遭母親帶回家中的男子性騷擾,到今年8月女童自傷抗議,台北市政府在長達24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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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總覽:從去年底一名10歲女童遭母親帶回家中的男子性騷擾,到今年8月女童自傷抗議,台北市政府在長達240天內累積超過700次訪視關懷,卻始終未能將孩子從煉獄般的家庭環境中抽離。這不是單一社工的疏失,而是整個兒少保護系統結構性的崩壞。

📅 2025年12月底:第一道警鐘響起

一名男子跟著女童的母親回家,隨後將手伸向年僅10歲的孩子大腿。這不是隨機的街頭騷擾,而是母親在家中從事性交易所衍生的直接危害。男子付了錢給母親,而孩子換來的是司法程序啟動,卻沒有換來一張遠離危險的安置通知書。

在此之前,這個家庭的警訊其實早已亮起紅燈——長女在2010年因遭性侵被安置離開,是這個破碎家庭的第一道裂痕。但裂痕沒有被修補,反而隨著時間持續擴大。

📅 2026年1月至8月:714次接觸,卻沒人聽見孩子的求救

社會局委託世界展望會的社工,在8個月內對這個家庭進行了總計714次的訪視與聯繫:電訪240次、親自訪問196次、LINE聯繫278次。平均下來,每天至少跟這個家庭「接觸」三次。

但數字背後的荒謬在於:接觸次數愈多,反而愈凸顯系統的失能。一個10歲的孩子,在這麼密集的訪視過程中,四次向社工表達「想要被安置」,卻始終被留在原地。這就像一個溺水的人,岸上的人拿著竹竿不斷戳水,卻從來不把竹竿伸過去。

有趣的是,市府確實執行了所謂的「安全計畫」。但內容是什麼?管制磁扣、緊鎖門窗。說真的,磁扣能擋住一個付錢給母親的男人嗎?門窗鎖緊了,能鎖住孩子內心對安全感的渴望嗎?

📅 2026年6月至7月:雪球愈滾愈大

6月,女童明確表達「不想住在家中」。這不是鬧脾氣,而是一個孩子用最直接的語言在呼救。然而體系的回應,依舊是一連串的訪視紀錄,而不是一紙安置令。

進入7月,情況進一步惡化。15歲的次女疑似透過網路交友涉及性剝削。社會局給出的理由是「接近成年」而不予安置。這個理由讓人不禁想問:「接近成年」等於「已經成年」嗎?如果一個未成年孩子在網路上已經踩到性剝削的紅線,我們還要等她滿18歲才處理?

📅 2026年8月中旬:自殘,是最後無聲的抗議

女童選擇用自殘來表達她無法再承受的痛苦。這不是情緒失控,這是一個孩子走投無路時,唯一能讓大人「看見」她的方式。令人心痛的是,即使到了這個地步,她在記者會上播放給母親的音檔中,仍然說出:「雖然我很恨你,但你還是我的媽媽。」

這句話背後的情緒重量,遠超過任何一份訪視紀錄能承載。一個10歲的孩子,在被母親帶回家的男人性騷擾之後,仍然選擇對母親說「我愛你」。這份情感矛盾,不正是整個兒保體系最應該正視的核心嗎?

為什麼714次訪視換不來一次安置?

許淑華議員在記者會上點出關鍵:市府累積了700多次的「接觸數據」,卻仍然「未發現未成年女兒處於煉獄」。這句話很重,但也很真實。

問題的癥結在於,我們的兒少保護機制長期陷入一種「訪視迷思」——彷彿只要社工勤於家訪、電話打得夠多、LINE訊息傳得夠頻繁,就代表系統有在運作。但訪視本身不是目的,孩子的安全才是。

馬郁雯在記者會上播放女童的錄音檔,那句「我們之後不會再見面了」,不僅是對母親的告別,更像是對整個體制的控訴。一個10歲的孩子,已經在思考「不再見面」這件事,代表她對這個家的信任,早就被消磨殆盡。

編輯觀點:這起事件最令人不安的,不是母親從事性交易本身,而是我們用「績效指標」在衡量兒少保護——714次訪視成了官方回應的擋箭牌,卻沒有人問:這些訪視到底產生了什麼實質改變?從2010年長女被安置,到2026年幼女自殘,整整16年,同一個家庭的悲劇以不同形式重複上演。如果「密集訪視」只能換來「仍未發現」,那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多的訪視次數,而是一個更果斷的安置判斷機制。說句不中聽的:與其做700次訪視,不如在第一次發現性騷擾時就直接安置。否則,兒保社工再怎麼勤奮,也只是在為一個失能的制度擦屁股。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起事件不是單一個案,它暴露的是台灣兒少保護體系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困境。從2010年長女被安置,到2026年幼女自殘,16年來同一家庭的悲劇循環從未真正中斷。這不是社工不夠努力,而是制度設計讓社工陷入「訪視—記錄—再訪視」的無盡迴圈,卻缺乏果斷介入的決策權與法律後盾。

許淑華在記者會最後的提問值得深思:「兒少保護標準到底是什麼?」如果連一個明確表達「我不安全」、多次要求安置、甚至已出現自殘行為的孩子,都無法觸發安置機制,那我們訂定的保護標準,到底保護了誰?

未來,台北市政府必須重新檢視「安全計畫」的內容——磁扣和門鎖絕對不等於安全,真正的安全來自於果斷的判斷和及時的行動。同時,中央層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應納入更明確的安置判斷基準,讓社工在面對類似情況時,有更清晰的決策框架,而不是把所有壓力都推給第一線的訪視人員。

你的行動可以從這裡開始:如果你身邊有類似處境的孩童,請不要猶豫,立刻撥打113保護專線。一通電話,可能比700次訪視更有力量。此外,請關注你所在縣市的兒少保護預算與人力配置——社工不是神,他們需要足夠的資源和明確的法規授權,才能真正救到孩子。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看見數字背後的真相,也讓決策者知道,我們不允許「714次訪視」成為下一次悲劇的官方說詞。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為什麼社工訪視714次卻沒有安置女童?

因為安置需要達到「立即性危險」的法定門檻,而現行制度過度仰賴訪視紀錄與家屬配合意願,導致即使女童四次表達安置需求,仍因「安全計畫」執行中而被認定可暫緩安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安置的規定是什麼?

該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兒童有「未獲適當照顧」或「生命、身體、健康有立即危險」等情形時,應予保護或安置。但「立即危險」的認定在實務上常有模糊空間,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社工人員。

遇到類似兒少保護案件,一般民眾該如何通報?

請直接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業社工員24小時接線服務。通報時請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資訊,包括孩童姓名、住址、學校、具體受虐或受騷擾情節,社工才能有效評估介入時機。

「安全計畫」和「安置」的差別在哪裡?

安全計畫是讓孩子「繼續留在家中」但增加防護措施,如裝設磁扣、限制進出人員;安置則是將孩子「帶離家庭」交由寄養家庭或機構照顧。前者適用於風險可控的情況,後者則是在危險程度較高時的處置方式。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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