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新人謝震廷第4度缺席開庭!法官當場動怒:拿不出診斷證明就拘提

一句話總結:曾獲金曲最佳新人的謝震廷,因涉持刀恐嚇前女友及公開個資遭起訴,審理期間屢次不到庭,今(25)日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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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總結:曾獲金曲最佳新人的謝震廷,因涉持刀恐嚇前女友及公開個資遭起訴,審理期間屢次不到庭,今(25)日再度以「憂鬱症發作」為由請假,法官當場怒斥並下最後通牒——拿不出當天就醫證明,就要發布拘提。

核心要點

  1. 第4次放鳥法院。謝震廷今天下午再度缺席台北地院開庭,這已經是案件移審後他至少第4次未現身,警方先前拘提也屢屢撲空。
  2. 法官當場動怒。陳亭妤法官得知他透過電話表示「憂鬱症發作、準備就醫」後,直接反問:「那他今天一整天在幹嘛?」並限期提出當日診斷證明,否則視為無正當理由。
  3. 5萬元保證金已被沒入。今年5月法院已因他無故不到庭裁定沒入交保金,謝震廷事後投案時稱傳票寄到嘉義戶籍地、他長期住台北沒留意——但法官強調上次已當庭交付傳票,這理由這次不管用了。
  4. 案情其實不複雜。2024年1月他與前女友因房租押金糾紛,被控亮刀恐嚇,又在直播中公開對方社群帳號,遭依《個資法》及妨害自由起訴。檢方偵辦期間他已屢次失聯,一度遭通緝。
  5. 從金曲獎到法院。13歲從《超級星光大道》出道,首張專輯拿下金曲最佳新人,第二張入圍年度專輯、最佳男歌手等4項大獎——如今卻因一再缺席面臨拘提風險,演藝路幾乎停擺。

法官為什麼這麼氣?

說真的,這不是謝震廷第一次用「沒收到通知」當理由了。今年5月法院沒入他那5萬元保證金的時候,他就說傳票都寄到嘉義戶籍地,自己住台北沒注意到。聽起來好像情有可原?但問題是——上次開庭法官已經當面把傳票交給他了。

今天書記官打電話給他,他說憂鬱症發作、等等要去看醫生。法官直接問了一句很犀利的:「那他今天一整天在幹嘛?」這句話背後的意思其實很清楚:如果真的不舒服,為什麼是等到開庭時間到了才請假?而不是提前打電話、提前請醫師開證明?

從法律實務來看,法官這次給的條件已經很寬容了——只要拿出「當日」的診斷證明,證明你今天確實是因為憂鬱症沒辦法出庭,那就還有轉圜空間。但如果拿不出來,下一步就是拘提,不是開玩笑的。

一個金曲新人的墜落

回顧一下謝震廷的經歷,其實滿令人感慨的。13歲就站上《超級星光大道》的舞台,當年跟林宥嘉、蕭敬騰同場較勁,雖然年紀最小,但實力一點都不輸。2015年他帶著首張專輯《查理 Progress Reports》拿下金曲最佳新人,當時很多人說,這小子未來不得了。

第二張專輯《愛麗絲 Where Are We Going?》更是直接入圍年度專輯、最佳國語男歌手等四項大獎——這個成績,放眼華語樂壇沒有幾個人做得到。但有趣的是,他後來的發展,就像那張專輯的名字一樣:Where Are We Going?

這幾年關於他的新聞,幾乎都跟音樂無關了。從感情糾紛、街頭爭執,到現在頻繁缺席開庭,甚至可能面臨拘提。一個曾經被看好的創作歌手,現在的名字出現在社會版比出現在音樂版還頻繁,這不是可惜兩個字能形容的。

法律不是你能選擇性面對的

有人可能會說,憂鬱症是真的生病啊,為什麼不能體諒?這話只對了一半。精神疾病確實需要被理解、被支持,但「理解」不等於「免責」。

法庭的運作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的事——檢察官排了庭期、法官空出時間、對造律師也到了,整個司法程序因為一個人的缺席而延宕。更重要的是,如果你真的在就醫,那就拿出證據來。今天的病歷、今天的掛號單、今天的看診證明,這些東西不是做不到,是你有沒有心去做。

謝震廷的問題不是「生病」,而是「態度」。從去年偵辦期間就屢次失聯、遭通緝,到今年交保後繼續缺席、被沒入保證金,再到今天開庭前臨時請假——這已經不是偶然,而是一種對司法程序的不尊重。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謝震廷的案例其實反映了一個更深的問題:演藝人員的心理健康支持系統,在臺灣仍然不夠具體。經紀公司、唱片廠牌在藝人當紅的時候全力投入資源,但當藝人陷入低潮、出現法律糾紛甚至精神狀況不穩時,往往就變成「放生」狀態。話說回來,這不是要幫謝震廷開脫——他自己的責任絕對最大,沒人逼他缺席開庭。但如果他身邊有一個夠強的支持網絡,或許今天不會走到要被拘提的地步。對一般讀者來說,這則新聞的啟示很簡單:法律問題不會因為你「不想面對」就消失,只會越拖越嚴重。

接下來會怎樣?

法官已經把話說得很白了:下次開庭如果拿不出今天的就醫證明,就是拘提。拘提不是只是「警察去找你」而已——是直接帶到法院、甚至可能當庭裁定羈押。謝震廷現在該做的不是跟媒體喊話、也不是在社群上發文,而是立刻去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然後主動聯繫法院表明態度。

如果他是真的生病,那就好好拿出證明清白;如果他只是拿憂鬱症當擋箭牌,那下一次再見到他,可能就是在拘留所的新聞了。

一個思考題

最後想問讀者一個問題:你覺得「心理健康」應該是法庭上合理的請假理由,還是必須有具體證據才能被採信?

如果你的答案是前者,那你可能要先想想——如果每個被告都說自己「憂鬱症發作」就不用來開庭,那司法程序要怎麼運作下去?同理心很重要,但法律的公平性更重要。這兩者之間的界線,值得每個人好好想一想。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謝震廷缺席開庭會面臨什麼法律後果?

最直接的後果是法官可以依法發布拘提令,由警方強制將他帶到法院。如果情節嚴重,甚至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影響後續判決。

憂鬱症可以作為不到庭的正當理由嗎?

可以,但前提是必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當日的診斷證明或就醫紀錄。如果只是口頭請假而無法舉證,法院通常不會接受。

謝震廷之前為什麼被通緝?

因為檢方偵辦期間多次傳喚他都未到案,警方也拘提無果,因此依法發布通緝。2024年10月他被查獲到案後,以5萬元交保。

這件案件最重可能判多少?

謝震廷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自由罪嫌起訴,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則視具體情節而定。不過實際刑度仍須視法院審理結果,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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