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正邁向超高齡階段,職場上因家庭照顧需求而被迫離職的「照顧離職」現象,已成為不容忽視的隱憂。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5日針對「長照假」制度進行質詢,立法委員積極倡議應比照育嬰留職停薪模式提供薪資補貼,並要求相關部會於5月1日勞動節前提出包含薪資補貼的「長照安排假」試辦計畫。對此,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表示,由於個別假別並非就業保險法給付項目,仍需進行綜合評估。
立委訴求與數據分析:催生「長照安排假」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在委員會中引用調查數據指出,逾六成的勞工曾因長期照顧壓力而考慮離職,更有高達 76.2%的勞工表示,即使「無薪」也亟需「長照安排假」,這顯示了勞工對於彈性照顧時間的強烈需求已然存在。林月琴委員強調,臺灣目前面臨缺工與婦女勞參率低迷的雙重挑戰,若員工因家庭照顧需求被迫離開職場,企業需付出約1.5倍年薪的重置成本來訓練新人,這對整體社會生產力將造成巨大損失。
為此,林月琴委員主張,應優先針對衛福部估計每年約2萬至3萬名的「初次長照需求者」提供協助。她進一步估算,若以此2至3萬名初次照顧者為基礎推動,整體成本約在9億至11億元之間;若以投保薪資6成計算,預計預算約6.4億元;而若比照育嬰留職停薪以投保薪資8成計算,則約需8.6億元。她詢問勞動部,既然育嬰留停津貼由就業保險提供,此項「長照安排假」是否亦可循此模式,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以符合避免勞工因照顧壓力離職的就業保險法精神。
衛福部與勞動部回應:可行性與制度挑戰
針對林月琴委員的提案,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表示認同,認為將資源限縮在「初次有長照需求」的民眾,提供政策支持的方向具有高可行性,應進一步討論。他指出,目前衛福部已針對長照服務申請流程予以簡化,以期更有效率地回應民眾需求。
然而,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對於「長照安排假」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則強調需進行綜合性思考。洪申翰部長進一步說明,就業保險在本質上屬於「社會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法的法定給付項目。若要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個別假別」的津貼,因其並非現行法定給付項目,將牽涉到費率調整、法律定位以及制度變革等複雜議題,因此仍需進行更全面的綜合評估。
高齡社會下的在職照顧者支持體系與後續觀察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25日)的專題報告,旨在探討「在職照顧者支持體系是否完善、長照3.0服務輸送與長照安排假評估」。面對臺灣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化的社會趨勢,高齡照顧議題已是社會無法迴避的挑戰。林月琴委員重申,考量到在職照顧者的龐大壓力與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仍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應在今年5月1日勞動節前,提出具體且包含薪資補貼的「長照安排假」試辦計畫。此議題涉及跨部會協調、財源規劃及法規修正,後續相關部會的評估與規劃方向,將持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