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三十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防堵拋棄繼承的法律漏洞。此修法源自一樁釋憲案,案例中一名陳姓男子在去世前一年,將市值三億元的股票贈與其配偶,導致非婚生子女須承擔高昂的遺產稅。新法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視為擬制遺產,受贈者需按其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繳納相應的遺產稅。
各方反應
對於此次修法,外界普遍視其為「大老婆條款」,旨在防止配偶利用生前贈與的方式逃避遺產稅。財政部舉例說明,若一家四口的遺產總額為五千萬元,其中配偶受贈的一千萬元將被視為擬制遺產,需繳納四十萬元的遺產稅,而其他繼承人則需共同承擔一百六十萬元的稅額。
另一方面,法律專家指出,此修法有助於建立「受益者負擔」的原則,避免未受益的繼承人需代繳稅款。對計畫通過生前贈與方式傳承家族企業的家族而言,這一調整也有助於提前盤點傳承架構,避免潛在的爭議。
背景補充
修法前,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應納稅額為全案遺產稅額。修法後,遺產被區分為擬制遺產和其他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視為擬制遺產,受贈者需按其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繳納相應的遺產稅。
例如,若一家四口的遺產總額為五千萬元,其中配偶受贈的一千萬元將被視為擬制遺產,需繳納四十萬元的遺產稅,而其他繼承人則需共同承擔一百六十萬元的稅額。此外,配偶受贈擬制遺產是否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扣除數額,修法前未納入,修法後明確納入計算。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修法不僅解決了個案中的不公平現象,更為整個遺產稅制度帶來了更加公平合理的調整。對一般家庭而言,這意味著繼承過程中的稅負分配將更加合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對家族企業而言,則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框架,有利於提前規劃財產傳承。建議有相關需求的家庭和企業盡早咨询專業稅務顧問,以充分利用新法帶來的機會。
後續觀察
此次修法雖已通過,但仍需經過立法院進一步審議。未來,立法機構將如何處理此草案,以及實際執行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讀者可以持續關注相關進展,以便及時調整自己的財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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