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一審宣判:沈慶京重判十年、應曉薇十五年六月,多名官員涉圖利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針對備受關注的京華城案作出一審宣判,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因涉嫌收賄等罪,遭判處十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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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針對備受關注的京華城案作出一審宣判,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因涉嫌收賄等罪,遭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因涉侵占政治獻金等案,判處十五年六月有期徒刑。此案共計有十一名被告捲入,全案從台北地檢署前(2024)年12月起訴至今,歷經一年多的審理,判決結果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一審判決核心事實與刑期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除了主嫌沈慶京與應曉薇外,多位相關人士也獲判不同刑期。其中,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圖利罪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則因圖利罪判處六年六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三年。台北市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同樣因圖利罪,獲判一年三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

此外,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因背信罪、公益侵占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合計判處四年六月有期徒刑。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因公益侵占罪及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判處二年四月有期徒刑。會計師端木正因準文書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應曉薇顧問吳順民獲判無罪,而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也因違背職務行賄罪獲判無罪。本案判決結果出爐後,所有被告均可依法提出上訴。

京華城案背景與檢方偵辦區塊

此案源於台北地檢署前(2024)年12月的偵結起訴,當時檢方將全案劃分為三大核心區塊進行調查。第一區塊聚焦於柯文哲涉嫌收受沈慶京賄賂後,護航京華城案非法取得20%容積獎勵,進而圖利威京集團獲取逾121億元的不法利益。第二區塊則指向柯文哲涉嫌侵占透過木可公司販售小物等方式募得的政治獻金,金額高達6234萬元,以及基隆副市長邱珮琳經手的600萬元政治獻金。

第三區塊則涉及柯文哲挪用民眾捐贈予眾望基金會的款項,用於支付包括民眾黨秘書周榆修、發言人戴于文等共十三名黨工的薪資,合計金額超過827萬元。這三大區塊共同構築了京華城案的複雜面貌,並將十一名被告牽涉其中,凸顯了此案在政治與商業領域的廣泛影響。

京華城案一審判決結果為何?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對京華城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十年有期徒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十五年六月有期徒刑。此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獲刑二年、緩刑三年;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判刑六年六月;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判刑四年六月等。

京華城案主要涉及哪些不法區塊?

根據台北地檢署的偵辦結果,京華城案主要分為三大區塊:一為柯文哲涉嫌收賄護航京華城案取得20%容積獎勵,圖利威京集團;二為柯文哲涉嫌侵占政治獻金共計6234萬元及600萬元;三為柯文哲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捐款,支付黨工薪資逾8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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