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農業三法,違規罰金最高可達1億元。
立院初審通過農業三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了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些修法的目標是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以防止因違規造成的嚴重災害。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若違反水土保持法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等情事,且因此釀成災害,致人於死者,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美濃大峽谷盜採案引發修法
去年美濃大峽谷發生盜採案,為了遏止不肖商人的違法行徑,立法院院會在7月21日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根據該法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罰鍰最高可處2500萬元;致人於死者,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提升違規罰金上限
初審通過的水土保持法修正草案,對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等情事,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罰鍰最高可處2500萬元。若因此釀成災害,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過失犯罰金從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下罰金。
明確規範山坡地濫墾責任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草案部分,第10條原條文「不得擅自墾殖、占用」,初審條文修正為「未經同意不得墾殖、占用」。第34條罰則部分,同樣對標土石採取法、水土保持法,罰鍰最高可處2500萬元。若因此釀成災害,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民進黨立委徐富癸均提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對人身安全之保障,明確規範山坡地濫墾可能導致人身安全危害之責任,確保受害者獲得相應賠償,以及賦予主管機關緊急處理之權限。初審時照案通過。
配合行政院農委會改組
今日也一併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鑑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委會已於112年8月1日成為農業部,一併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呂玉玲、陳超明、邱鎮軍,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劉建國等朝野立委,均提出修法版本,將野生動物、氣候異常致病蟲害等納入天然災害範疇,經2小時討論仍無共識,召委洪毓祥裁示,相關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須交由黨團協商。
從產業面來看,這些修法不僅提高了違規罰金上限,更明確規範了山坡地濫墾的責任,對於防止災害和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未來,相關主管機關需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這些法律得以有效執行。
行動呼籲
這些修法的通過,標誌著政府對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視。作為公民,我們也應該提高自己的環保意識,支持並監督相關政策的實施。如果你對此議題有興趣,可以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條文,並參與公共論壇,為更好的環境保護貢獻一份力量。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這些法律何時生效?
這些法律需經過立法院最終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後才能生效,具體生效日期尚未確定。
違規罰金的上限是多少?
違規罰金的上限為1億元,若因違規行為致人於死,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哪些行為會被處罰?
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採取土石等行為,若因此造成水土流失、災害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將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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