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署「獎勵造林2.0」新制上路,申請期限至4月30日止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推動「獎勵造林2.0」新制,聚焦六大重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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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推動「獎勵造林2.0」新制,聚焦六大重點改革,包括提高獎勵金額、縮短獎勵年限、分流造林目標及放寬參與區域,以強化生態效益、增加國土綠覆率。115年度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新制六大重點:獎勵金提高、年限縮短、區域放寬

此次修法最顯著的變革,在於將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獎勵期間大幅縮短為6年,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申請類型亦明確區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類,以利不同造林目標之管理。

在參與資格方面,新制放寬了地區條件限制,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修正後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地區亦可納入獎勵輔導造林範疇。參與主體亦更為多元,林農、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均可申請。

獎勵金結構共分三類。造林獎勵金部分,第1至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每公頃共可領取50萬元,其中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成林獎勵金部分,第6年林木檢查高度及株數符合規定者,另加發每公頃5萬元。結構用材獎勵金部分,針對第6年符合成林標準之木材生產林,且栽植目的為生產結構用材者,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

獎勵期滿後接軌「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機制

新制設計不僅止於6年獎勵期間,期滿後(第7至20年)將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提供完整長期的撫育配套措施,協助林主持續經營管理森林。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表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期待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並建立能抵禦氣候變遷的韌性森林生態系。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新制亦提供過渡銜接機制。在115年12月31日前,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已進入第7至20年階段者,轉換新制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申請管道與洽詢單位

申請管道依土地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針對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如為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常見問題解答

獎勵造林2.0的申請期限是何時?

115年起,每年受理申請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有意願參與造林的民眾須把握時效,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過去已核准的20年造林案件是否可以轉換新制?

可以。過去已核准且尚未期滿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可在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已進入第7至20年階段者,轉換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獎勵造林2.0的最高獎勵金額為多少?

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由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及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三項累計組成,各項均須符合相應之檢查標準方可領取。

平地是否可以申請獎勵造林?

新制放寬了參與區域條件,過去僅限山坡地申請,修正後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地區亦可納入申請範圍,詳細規定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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