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聚焦6大重點改革,每公頃最高可領60萬元獎勵金,受理申請期間至4月30日截止。
核心要點
- 獎勵年限大幅縮短: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期間,新制調整為6年,大幅降低參與門檻。
- 獎勵金最高60萬元:每公頃可領取「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以及木材生產林另加「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合計最高60萬元。
- 申請類型明確分流:新制將申請類型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類,目標更清晰。
- 參與區域放寬:過去僅限山坡地申請,新制符合規定的「平地」亦可加入,擴大造林版圖。
- 多元主體皆可參與: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均可申請;6年期滿後(第7至20年)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配套完整。
- 舊案過渡機制開放:過去已核准的20年案件,可在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新制,且免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
- 申請管道依土地性質區分: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洽林保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一句話結論
「獎勵造林2.0」以更短的年限、更高的獎勵金與更廣的參與資格,降低民眾投入造林的障礙。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有意願者應把握時效,詳細規定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常見問題
獎勵造林2.0每公頃最高可以領多少錢?
依新制規定,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包含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以及木材生產林額外加發的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
過去已核准的20年造林案件,可以改申請新制嗎?
可以。過去已核准且尚未期滿的20年案件,可在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新制;第7至20年階段者轉新制後即終止造林,且無需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
獎勵造林的申請管道為何?
依土地性質不同,申請管道有所區別: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