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祭出重罰3000萬元 食安通報違規不再姑息

為了防止類似中聯油「苯駛芘」超標事件再次發生,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了《食安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了延遲、隱匿食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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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類似中聯油「苯駛芘」超標事件再次發生,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了《食安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了延遲、隱匿食安通報的罰則,最高可罰3000萬元。這次修法共計修正17條條文,並新增《食品業者及認證(可)檢驗機構監測檢驗及通報管理辦法》,相關法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業者違規通報 罰鍰大幅提高

根據修正草案,若業者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但未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或有延遲、隱匿及不實通報等情事者,最高罰鍰將從現行的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此外,對於違規的產品下架程序也有了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有權要求業者下架、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

高風險食品業者需加強自主檢驗

此次修法還特別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提高自主檢驗頻率,除逐批檢驗外,還需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他業者則依風險程度,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頻率進行調整。若業者規避查核或拒絕下架,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強化外部監督 第三方機構須依法通報

修正草案明定,具一定規模或上市上櫃業者,須自行設置實驗室,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核可。檢驗報告出爐後,須於24小時內上傳至指定系統,違者將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第三方機構亦須依法執行抽樣及通報。

中央與地方協力 重大食安事件設指揮中心

針對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管轄權劃分,修正草案增訂,若有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中央得設立指揮中心統籌應變;地方主管機關則有通報中央、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等責任。此外,地方機關未來執行查核時,不得事先通知業者。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修法不僅大幅提高了違規罰鍰,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監督機制。這將迫使食品業者更加重視食品安全,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長期而言,這些措施有望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提升消費者信心。

食品安全是每一個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這次修法的通過是邁向更嚴格監管的重要一步。但法律的效力最終還是需要業者的自律和政府的嚴格執法。作為消費者,我們也可以透過選擇信譽良好的品牌和關注食品安全資訊,共同維護自身的健康。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公視新聞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強化食品業者的通報義務,提高違規罰鍰,並建立更完善的監督機制,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違規通報的罰鍰上限是多少?

違規通報的罰鍰上限由現行的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

高風險食品業者需要做哪些調整?

高風險食品業者需提高自主檢驗頻率,除逐批檢驗外,還需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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